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通知》精神(綦委编〔2021〕30号),本单位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与新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新城范围内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负责新城内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
3.负责新城内土地整治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协助新城内土地出让工作,负责新城内国有资产管理。
4.负责协助新城内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5.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新城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综合配套费、人防费、绿化费等各种费用的征收。
6.负责新城开发建设的资金筹集和有效管理使用。
7.负责牵头搞好新城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设置8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管委会机关党务和行政工作,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管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管理。负责管委会机关(含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信访、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编印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各种会议的会务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印章,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政策研究和法规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开发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
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管委会机关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经纪律的执行。负责新城内国有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城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综合配套费、人防费、绿化费等各种费用的征缴。负责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及开发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有效管理使用。主动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时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规划部
配合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城内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负责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新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并根据管委会的工作安排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新城内地形图测绘及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出让新城内的土地。负责规划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存查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建管部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新城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新城内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施工现场管理。负责新城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内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程备案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征地拆迁部
负责新城内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新城内拆迁安置工作遗留问题;负责整理保存新城内拆迁安置补偿档案资料;负责新城内的相关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政园林管理部
宣传贯彻国家、市、区有关市政、公用、市容卫生和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新城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城道路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厕所、垃圾站的管理。负责新城临时施工占用、开挖市政道路的审查,按程序报批。负责新城道路、管网、排水沟、桥梁涵洞、路灯、广告等市政设施管理。负责新城公园绿化、道路绿化、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的建设、养护、管理。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群工部
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处理来信来访事务,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及时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新城内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接待、处置。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安监部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负责对新城建筑、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新城内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新城安全生产规划;拟定新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办法;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新城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新城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负责综合管理各类安全生产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及时为新城领导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9月1日《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通知》精神(綦委编〔2021〕30号),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将有所调整。因新的三定方案还未出台,本次公开仍根据原有职能职责进行编制。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8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0.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24.2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4.45万元,一般公用经费拨款减少25.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8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69.2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5.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26.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9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24.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0.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03万元,比2021年减少2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43万元,比2021年减少9.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9.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6万元,比2021年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计划安排,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总体用于重庆市綦江区城投公司招商引资等工作,因此,接待费用由下属城投公司列支,东部新城管委会未作预算。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2021年我委无因公出国出境计划安排,因此,未预算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总体用于重庆市綦江区城投公司招商引资等工作,因此,接待费用由下属城投公司列支,本单位未作预算。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2020年一致。2022年本单位公务车辆0台,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2022年未计划更新或购置公务车辆,因此,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所有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1.3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3.64万元,其中,全部为办公用空调、保险柜、电脑、桌椅等。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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