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食品园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调整后的《重庆綦江工业园区(食品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綦编〔2012〕257号)文件,重庆綦江工业园区(食品园)管理委员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落实食品园投资开发的若干优惠政策;负责食品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品园内的土地整治,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负责牵头办理到园区落户企业的各种手续,为落户企业做好“一条龙”服务和后续管理工作;
4.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食品园的各项政策性规费的征收管理;
5.负责建设食品园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资产管理和园区建设的成本核算、监督和控制;
6.负责食品工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具体工作;
7.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入园企业的建筑施工、食品卫生、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8.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园区内的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按照调整后的《重庆綦江工业园区(食品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綦编〔2012〕257号)文件,本单位属区政府派出机构,内设职能部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部、招商部、规划部、建设管理部、安全部、征地拆迁部(挂群众工作部牌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收入预算数74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13.8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8.2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04.02万元,运转性办公经费增加24.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支出预算数74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75.7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73万元,其他支出预算524.20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635.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1.4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24.2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3.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91万元,比2019年增加12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71万元,比2019年增加104.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20万元,比2019增加24.20万元。
2020年本单位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与2019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计划安排,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总体用于重庆市綦江区城投公司招商引资等工作,因此,接待费用由下属城投公司列支,本单位未作预算。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2020年我委无因公出国出境计划安排,因此,未预算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与2019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总体用于重庆市綦江区城投公司招商引资等工作,因此本单位未作预算。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2019年一致。2020年本单位公务车辆0台,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2020年未计划更新或购置公务车辆,因此,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1.52万元,其中,全部为办公用空调、保险柜、电脑、桌椅等。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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