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綦编〔2012〕258号),本单位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与新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新城范围内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负责新城内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
3、负责新城内土地整治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协助新城内土地出让工作,负责新城内国有资产管理。
4、负责协助新城内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5、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新城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综合配套费、人防费、绿化费等各种费用的征收。
6、负责新城开发建设的资金筹集和有效管理使用。
7、负责牵头搞好新城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设置8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管委会机关党务和行政工作,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管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管理。负责管委会机关(含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信访、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编印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各种会议的会务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印章,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政策研究和法规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开发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
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管委会机关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经纪律的执行。负责新城内国有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城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综合配套费、人防费、绿化费等各种费用的征缴。负责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及开发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有效管理使用。主动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时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规划部
配合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城内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负责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新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并根据管委会的工作安排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新城内地形图测绘及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出让新城内的土地。负责规划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存查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建管部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新城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新城内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施工现场管理。负责新城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内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程备案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征地拆迁部
负责新城内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新城内拆迁安置工作遗留问题;负责整理保存新城内拆迁安置补偿档案资料;负责新城内的相关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政园林管理部
宣传贯彻国家、市、区有关市政、公用、市容卫生和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新城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城道路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厕所、垃圾站的管理。负责新城临时施工占用、开挖市政道路的审查,按程序报批。负责新城道路、管网、排水沟、桥梁涵洞、路灯、广告等市政设施管理。负责新城公园绿化、道路绿化、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的建设、养护、管理。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群工部
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处理来信来访事务,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及时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新城内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接待、处置。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安监部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负责对新城建筑、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新城内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新城安全生产规划;拟定新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办法;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新城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新城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负责综合管理各类安全生产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及时为新城领导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3.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92万元,比2018年增加16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2万元,比2018年减少7.38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0万元,比2018年增加16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运转性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等。
2019年本单位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零。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0.31万元,比上年增加157.7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招商引资等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2018年为零。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1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83.71万元,其中,全部为办公用空调、保险柜、电脑、桌椅等。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马华雨 联系方式:023-4867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