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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綦编[2008]63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单位。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本单位属事业机构,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部、规划部、建管部、征地拆迁部、市政园林管理部、群工部、安监部。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与新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新城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批。
3.负责新城内土地整治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协助新城内土地出让工作,负责新城内国有资产管理。
4.负责协助新城内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5.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新城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综合配套费、人防费、绿化费等各种费用的征收。
6.负责新城开发建设的资金筹集和有效管理使用。
7.负责牵头搞好新城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345.1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45.13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345.13万元,分别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6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6.58万元。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99.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工资、津补贴、保险、培训、一般公用经费等。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3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4.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城内发展战略规划、服务企业发展、市政管理、行业安全监管、招商引资等日常办公设备购置、相关业务培训费、外出差旅费、招商引资宣传接待、办公业务费等。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支出131.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事业津补贴、绩效、工会经费、一般公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伤保险0.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伤保险。
3.医疗卫生支出18.52万元。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 补助。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17.9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7.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应承担的机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全年无预算。
2.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3.1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新城内土地征收、发展战略规划、招商引资、为投资企业服务及相关业务单位公务处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变化情况说明:因今年实行公车改革,故没有公务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与去年相比减少6.06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大力提倡节约,压缩接待规格。
 
 
 
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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