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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4-0009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0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内部审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0﹞14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内部审计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有:
1.对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2.对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对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4.对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6.对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7.对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8.对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9.对主管部门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10.协助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1.对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1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0﹞14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区教委内部审计中心等事业单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3﹞1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内部审计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0.5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48.49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0.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9.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9.25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9万元,比2023年增加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7万元,比2023年增加49.7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0.62万元,比2023年减少 49.25 万元,主要原因是审计项目计划减少等,主要用于内部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重点工作。
区财政内部审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3年减少1.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的新能源车比原用燃油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定额标准要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0.62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宗现 联系方式:023-48660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