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2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7、组织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会计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区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财务管理制度。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15、负责财政宣传教育和财政信息工作,研究制定并执行财政政策和财政教育规划。
16、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2号)和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单位构成如下: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11个:办公室、预算科(基层财政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产业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科、会计监督和政府采购科、金融债务科。
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采购国资科中的采购职能与会计监督科合并为会计监督与政府采购科,将采购国资科中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产业发展科合并为产业发展与国有资产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6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2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5955.27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预算经费拨款增加5867.9万元,上年结转预算178.0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6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62.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4.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9.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2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预算26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568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5955.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930.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2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8.7万元,比2022年增加585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55万元,比2022年增加24.7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口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672.15万元,比2022年增加583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的增加,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万元,主要用于场镇基础设施改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22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2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接待来访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3.16万元,比上年减少55.3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运行费用减少,也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72.1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涛 联系方式:023-4867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