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27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街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7.组织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区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负责财政宣传教育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27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16个,下设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会计函授学校。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采购国资科中的采购职能与会计监督科合并为会计监督与政府采购科,将采购国资科中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产业发展科合并为产业发展与国有资产管理科。
二、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367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14.2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1.0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7.1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标、养老保险等刚性支出增加。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367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7.47 万元,比2019年增加2.68万元;社会保障支出287.89万元,比2019年增加14.1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8.37万元,比2019年增加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55万元,比2019年增加9.6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14.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4.28万元,比2019预算支出3478万元增加3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0.28万元,比2019年增加19.31 万元,主要原因增人增资。项目支出1744万元,比2019年 增加16.97万元,主要原因增人增费用。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8.5万元,与2019年18.5万元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与2019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均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4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财政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对17个项目157个绩效目标进行绩效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0.71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国兰 联系方式:023-486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