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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27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16个,下设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会计核算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会计函授学校。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27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街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组织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区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负责财政宣传教育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2,803.4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803.4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2015年结转31.46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2834.8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支出851.4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保险、职工培训等;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1.6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相关业务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财政国库业务支出342.5万元,主要用于国库软件、资料、网络维护、银行手续费、垫付资金利息等;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信息化建设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网络、财政信息购买、财政平台的维护和运行;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财政委托业务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惠民资金银行代发手续费、外聘转嫁、委托评审等;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195.0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工资、事业津贴、绩效、工会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418.6万元,主要用于票据管理、综合治税、一金两费征管、村居财务人员培训、职称培训、继续教育、档案及专用设备购置、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培训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9.7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工作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3.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行政离退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19.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及离退休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82.7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与其他区县财政业务往来、上下级公务处理、同级其他部门公务办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0万元。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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