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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2016年区对街镇转移支付补助表

重庆市綦江区2016年区对街镇转移支付补助表
制表:綦江区财政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科 目 金额 备注
小 计 35,732.0
11002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17,289.9
1100501体制补助收入 12,267.0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2016年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綦江府发[2012]58号)
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 824.6 1、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区县(自治县)机关规范津补贴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14〕148号)、《关于下达区县收入分配改革增量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预﹝2014﹞111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津补贴执行标准为2.8万元/人/年,按照市级对区县转移支付标准,以2014年各街镇财政供养人员为基数,按每人2,000元/年标准补助,经测算,街镇津补贴调标补助434万元。                                                     2、根据《关于预拨2015年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通知》(渝财预﹝2015﹞103号),按照市级对区县转移支付标准,以2014年各街镇财政供养人员为基数,按每人1,800元/年标准补助,经测算街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资补助390.6万元。
1100208结算补助 24.1 市政体制调整运行经费
1100299固定数额补助收入 4,174.2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2016年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綦江府发[2012]58号),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4,174.2万元
11003 专项性转移支付收入 18,442.1
1100301一般公共服务 223.8
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103.8 根据《第一届区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按照劝导站工作经费500元/月/人的标准保障,区镇两级各承担50%,经测算,区级承担103.8万元。
2、专职消防队经费 120.0 根据区人民政府第51次、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请示》、《关于新建三江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问题》精神,以及相关会议纪要和区政府领导《关于2014年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安排结果的请示》(綦江财文〔2014〕114号)的批示,区级承担每个专职消防队经费20万元(东溪、赶水、打通、永新)、新建三江专职消防队40万元。
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 11,505.3
1、城乡低保调标 4,594.7 1、根据市级、区级城乡低保相关调标政策文件,按照区民政局测算的数据,调标补助街镇3594.7万元。                                                2、依照以往惯例,每年10月份进行调标,故2016年低保调标预留1,000万元。
2、优抚调标 2,750.2 1、根据市级、区级民政优抚相关调标政策文件,按照区民政局测算的数据,调标补助街镇1750.2万元。                                                2、依照以往惯例,每年10月份进行调标,故2016年优抚调标预留1,000万元。
3、三无五保调标 1,587.9 根据市级、区级三无五保相关调标政策文件,按照区民政局测算的数据,调标补助街镇1587.9万元。 
4、村、社干部养老保险 600.0 根据《綦江县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綦江委办发﹝2008﹞15号)文件规定,村社干部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50%,区、街镇两级财政分别补贴25%。
5、村社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433.5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綦江区村(社区)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綦委组﹝2015﹞29号)文件精神,按照城市街道(古南、文龙街道)社区5万元/年,城镇社区3万元/年,村2万元/年的标准,全区308个村,65个社区共需资金867万元,区镇两级各承担50%。
6、永城镇黄沙村沙地社生活补助 30.0 根据区政府领导对《关于将黄沙村沙地社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的请示》(永城府文〔2014〕57号)的批示,每年对永城镇黄沙村沙地社生活困难补助资金30万元。
7、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补贴 1,400.0 根据《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文件精神,经民政局测算,2016年补助街镇1400万(其中市级已提前下达701万元)。
8、2016年社会救助等民生补助资金 109.0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通知2016年社会救助等民生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15]288号),其中: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救助补助14万元、“三属”地方优待金95万元。
1100312城乡社区 1,500.0
1、2016年市级中心镇补助资金 1,500.0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市级中心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15]536号)(打通镇、东溪镇、永新镇各500万元)。
1100313农林水 5,213.0
1、村居干部经费调标补助 693.4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綦江府办[2014]10号)和区政府批转《村(社区)经费区镇两级分担情况的请示》(綦江财文[2014]33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对除村(居)务监督会成员补助以外的其他经费调标形成的缺口按照5:5的比例对街镇进行财力补助,经测算,补助街镇693.4万元。
2、老党员生活补贴 950.0 根据《綦江县老党员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綦江委办发〔2010〕239号),经组织部测算,补助街镇950万元。
3、群防队员经费 145.2 根据《关于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组建社区专业群防群治队伍有关问题的通知》(綦综治办发〔2014〕1号)及《关于调整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綦江府办〔2014〕10号),各社区配备6名专职群防队员,区镇两级各承担50%,待遇标准为社区综治专干误工补助的80%,经测算,补助街镇145.2万元,
4、街道社区专职群防群治队员经费 858.6 根据《关于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组建社区专业群防群治队伍有关问题的通知》(綦综治办发〔2014〕1号)及区委第109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各社区配备6名专职群防队员,待遇标准为3500元/人.月,资金由区级承担,经测算,补助街道858.6万元。
5、城区专职网格管理员经费 377.0 根据区委第109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街道社区配备231名专职网格管理员,待遇标准为社区综治专干误工补助的80%测算,资金由区级承担,经测算,补助街道377万元。
6、本土人才补贴经费 452.8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綦委组﹝2015﹞48号)文件精神,待遇标准参照村综服专干、综治专干,资金由区、镇两级统筹解决,经组织部测算,补助街镇452.8万元。
7、2016年农村公共服务补助资金 616.0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公共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基[2015]30号)
8、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820万元,美丽乡村第一批300万元) 1,120.0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5]386号),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820万元,美丽乡村第一批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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