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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2016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说明

一、编制范围、标准及口径
(一)编制范围。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72个(不含代列市管单位)、二级预算单位230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其中,26所公立医院和卫生院视为二级预算单位管理,按现行财政差额补助比例进行预算直编、资金直拨、核算独立。
(二)预算标准。与2015年年初预算相比,主要变化有“五增两调”。
“五增”包括:一是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按在职10,000元/人.年,离休7,000元/人.年,退休5,000元/人.年进行预算,预计金额15,739万元。二是养老保险。按市级要求,暂以基本离退休费予以预算,预计金额34,047万元。三是职业年金。暂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预算,预计金额5,958万元。四是生育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5‰预算,预计金额243万元。五是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上级要求,提高部分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学前公办400元/生.年,学前民办5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小学5,400元/生.年、初中5,200元/生.年,义务教育寄宿学生200元/生.年预算,预计新增498万元。
“两调”包括:一是调整基本支出中对非在编人员经费(经编委会批准的临聘人员)的安排方式,相应在部门项目支出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编制。二是将原在教育系统各学校基本支出中安排的助学金,调整在教育系统主管部门的项目支出中安排。
(三)编制口径。收支预算编制口径与去年有一定变化,主要在五个方面:
一是测算年初预算财力时,一般性转移支付按2015年预测完成数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对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据实编入年初预算,主要目的是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保持年初预算的完整性。
二是适度从紧安排各部门项目支出,在足额保障政策性支出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执行进度及当年用款需求编制项目预算,对于常年性项目在2015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统一调减10%。
三是改变常年性项目编制方式,以经济分类科目为名称进行编制,如: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包括以往年度在常年性项目中编制的行业安全监管经费也以经济分类科目方式分解到常年性项目中。
四是统筹市区两级资金安排,凡是上级资金能够覆盖项目支出的,原则上区本级不再安排同类项目。
五是基本取消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切块安排,将原编制用于部门运转的部分据实调整进入常年性项目,其他特殊资金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分别编入对应的项目,比如宣传部门的内外宣经费整合安排了300万元,科委、科协的科技投入统筹安排了375万元,包括科技创新扶持150万元、专利资助180万元、众创空间发展扶持20万元、科普宣传20万元、青少年科技区长奖励5万元。对有园城公司作支撑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原则由园城公司统筹安排,比如:产业规划、旅游结构调整、循环经济、建筑产业现代化等。
二、编制结果
(一)一般公共预算
区本级拟安排支出472,797万元,具体如下:
1、基本运转经费219,600万元,占区本级支出46.4%。
(1)工资及离退休费161,14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0,215万元,津贴补贴11,019万元,绩效工资30,27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48万元,基本离退休费34,047万元,未休年休假补助2,323万元,综合目标绩效考核15,739万元,增人增资、日常考核、乡镇工作补贴等预留16,000万元,其他工资性支出275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保险费26,877万元。其中:医疗保险及补助11,380万元,工伤保险427万元,生育保险243万元,住房公积金8,869万元,职业年金5,958万元。
(3)托底民生11,636万元。其中:长赡和遗属生活补助457万元,新农合和城乡医疗区级配套2,400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1,800万元,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经费1,200万元,退役士兵安置费及义务兵优待金1,700万元,就业再就业区级配套1,0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294元,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2,010万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775万元。
(4)日常公用经费19,945万元。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一般公用经费、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除部分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以外,与上年标准基本一致。
2、部门项目支出193,139元,占区本级支出40.9%。
(1)常年性项目29,771万元,主要是部门用于履行职能具有常年性、专项业务性的经费。其中,区本级财力安排25,00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安排4,766万元。
(2)阶段性项目39,368万元,主要是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工作或者一次性需要的项目资金。其中,区本级财力安排4,94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安排34,421万元。
(3)预安排项目19,805万元。主要包括年初无法确定具体金额,需在年终据实结算的项目资金。
(4)转移性项目100,889万元。主要是预算单位上缴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其中:区本级财力安排40,74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安排59,497万元。
(5)其他项目3,950万元。其中:税费征管业务费2,000万元,争上奖励经费1,000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和机关党组织工作经费950万元。
3、国有公司体制结算及税费优惠政策16,139万元,占区本级支出3.4%。其中:国有公司税收结算、园城企业7,000万元;国有公司配套费结算2,000万元;国资征占结算4,139万元;税费优惠政策3,000万元。
4、包干征地费等列收列支安排25,201万元,占区本级支出5.3%。
5、偿债支出8,718万元,占区本级支出1.8%。其中:一般债券付息6,560万元;转贷地方债券付息420万元;“三金三乱”还本1,738万元。
6、总预备费10,000万元,占区本级支出2.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区本级拟安排支出95,537万元,具体如下:
1、专项基金支出1,300万元。主要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300万元安排用于供水、供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
2、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各项基金4,043万元。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00万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330万元,公安应急平联中心建设1,000万元,旅游结构调整资金463万元,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50万元。
3、国有公司出让收入返还68,446万元。主要是按照区对国有公司财政体制规定,土地出让收入按比例返还公司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中:渝南资产5,565万元,城投公司23,849万元,南州水务17,072万元,南州旅游8,560万元,地产公司13,400万元。
4、区级部门项目支出16,521万元。主要是城乡规划经费300万元,交通建设资金2,042万元(包括重点交通工程1,000万元、安保工程融资租赁本息1,042万元),巴南、綦江、万盛“一卡通”及公交补贴3,120万元(包括“一卡通”1,500万元、綦万公交补贴650万元、农村客运车辆亏损补贴150万元、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车辆CNG燃气补贴310万元、7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乘车补贴430万元、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区级配套8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经费260万元,国有资产征占补偿10,799万元。
5、偿债支出3,216万元,主要是专项债券付息。
6、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安排2,01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区本级拟安排支出626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相关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增加设备购置等支出。包括沙溪河公园建设380万元,兴农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注入67万元,瑞禹水力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备购置164万元,綦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补缴职工保险1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和市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经汇总,2016年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中“三公”经费为6,9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万元,公务接待费2,4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14万元。与2015年比较,2016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下降1,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6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506万元,主要是由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三公”经费规模。

 

附表1:《重庆市綦江区区本级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2:《重庆市綦江区区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3:《重庆市綦江区区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件4:《重庆市綦江区区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5:《重庆市綦江区区本级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重庆市綦江区2016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说明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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