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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49R/2025-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9 |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城管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园林绿化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市场监管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9、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督查纠察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3个科室: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信息科;4个大队:应急督察大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执法大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住建执法大队;5个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在2024-2025年期间进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改革尚未结束。目前取得成效:一是根据綦委编〔2024〕19 号文件要求,2024年6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部转隶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是根据2024-133綦江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年1月起将派驻大队人、财、物收归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2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7.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932.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932.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27.2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3.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6.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58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6.2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932.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74.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8.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7.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7.29万元,比2024年增加93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5.49万元,比2024年增加774.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住建委支队并入本单位及收回派驻大队人员经费管理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1.8万元,比2024年增加158.2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专项经费增加额度,主要用于购置执法设备、开展专项工作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4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4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4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节约公车运行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94.81万元,比上年增加307.41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住建委支队并入本单位及收回派驻大队人员经费管理权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1.8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露 联系方式:023-4866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