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街道绿地、行道树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3、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点、绿带、行道树)的统计、规划、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绿地指标、移植、砍伐及城市树木修剪的规划和具体实施;
4、负责城市园林基础设施、古树名木的巡查保护及维护管理,协助街道社区绿化排危;
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技术业务指导,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和花卉的生产及节假日城区重点部位的花卉布置等工作;
6、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和维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7、科学、艺术地配置公园建筑、水体、山石、树木花草和游憩设施,为公众提供优美舒适的游览、休息园地和文化活动场所;
8、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事中、事后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收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工作;
9、负责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的申报、资料审查等工作;
10、负责拟定年度公共绿地调整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发展规划的编制;
1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下属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绿化科、安全科、项目科、公园科。
各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办公运行、党建、人事、财务、工会、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等;
2.绿化科 负责市街绿化日常养护、行道树修剪、三角苗圃、节日氛围营造(节日鲜花摆放、花博会)等;
3.安全科 负责全所安全工作,对全所的安全监督、检查,作业车辆及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公园森林防火、信访稳定、疫情防控、数字化建设、口袋公园后期维护等工作;
4.项目科 负责绿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5.公园科 负责营盘山公园、城南公园、沙溪公园、通惠河湿地公园的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公园安保、公园保洁,公园日常维护(除草、施肥、日常修剪、清理枯枝落叶、花台维修、补缺、浇水、病虫害防治、设施维护)等。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7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1.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94.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主要用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城区将打造多个口袋公园以提升城市形象 ,增加市民幸福指数,增加城区绿地覆盖率。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7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71.51万元。支出中: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90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2万元。本年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94.93万元,均为增加的项目支出,主要是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綦江城区打造多个口袋公园以提升城市形象 ,增加城区绿地覆盖率,增加市民幸福指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1.5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1.51万元,比2023年减少40.1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51万元,比2023年增加95.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的调标,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0 万元,比2023年减少135.6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市街绿化和公园的日常维护经费、龙门苗圃场管理项目经费等。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万元,比2023年年初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中安排了文化事业彩票公益金,只要用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拟加强城区精品绿化打造,加强城区口袋公园建设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2.5万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各种创建迎检工作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本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平 联系方式(电话):023-4866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