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附件3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城管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园林绿化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市场监管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9、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督查纠察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3个科室: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信息科;3个大队:应急督察大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执法大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5个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2024年期间无机构改革调整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9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6.1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6.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9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95.0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3.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5.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7.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88.2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6.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3.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7.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5.0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06 万元,比2023年增加2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46万元,比2023年增加53.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9.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增加23.88万元,因预算口径调整,运转性项目纳入公用经费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3.6万元,比2023年减少27.2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运转性项目由项目支出纳入基本支出。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7.4万元,比上年增加23.8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运转性项目调整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3.6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4辆,均为公务用车。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穆仕娟 联系方式:4866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