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负责全区环卫工作、设施运行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2.负责城区公厕的新建、改建、维修、管理,城区公厕化粪池清掏管理,城区水域清漂及綦河两岸步道、护栏的保洁,城区果皮箱、垃圾处置管理等工作。
3.具体负责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4.承担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渗滤液等处置的监督考核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5.承担垃圾处置费行政征收具体事务性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内设科室如下:
1.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全所各项事务,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职工教育培训、岗位补缺、后勤保障、档案管理、保密、政务信息、统计数据归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办公日常采购、公文办理及宣传、公务用车调度等相关工作;承担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健康单位等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环卫管理科。负责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含城区公厕、城区水域及綦河两岸步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渗滤液等处置、环境卫生指导、监督和考核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公厕、船舶日常维护、库房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设施科。负责全区环卫设施运行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备采购;负责本单位车辆、船舶维修工作;负责城区公厕的新建、改建等管理工作,城区公厕化粪池的清掏管理;负责环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法制建设、社会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綦江城区环卫设施、车辆运行、清漂作业安全及化粪池安全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生活垃圾处置费核退费办公室。承担全区垃圾处置费行政征收具体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垃圾处置费退费、核费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巡查科。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巡查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3-2024年期间无机构改革调整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4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6.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8.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5089.35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拨款减少5607.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4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2.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35.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74.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521.44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8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5089.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18.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607.4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6.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6.11万元,比2023年减少507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15万元,比2023年增加518.13万元,主要原因是非在编人员经费由项目经费改为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项目支出433.95万元,比2023年减少5591.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城区垃圾收运及处置项目经费。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2万元,比2023年减少16.0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为上年结转收入,主要用于綦河清漂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6万元,比2023年减少2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1万元,比2023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种考核迎检工作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3.6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应急保障车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蒙 联系方式:023-486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