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运行经费和建设维护专项经费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市政、园林、环卫等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3.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的依法审批,参与城市电力、光缆、自来水、天然气等管网规划,负责线路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方案、立项、可研等的审查或会审。
4.负责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
5.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管区域(綦河步道、城区水域、城区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置设施的维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垃圾收运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指导街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街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社会单位户外广告、夜景灯饰设置;负责城区店招店牌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管理工作,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
11.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城区公园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监督指导和考核,负责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扬尘重大案件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街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经营备案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4.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参与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15.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綦江区城市管理局(本级)、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负责各类统计数据归档管理;负责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承担指导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工会、青年、妇女、关心下一代、老年、双拥等工作;承担区城市品质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2.组织人事科(督查考核科)。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承担市对区城管目标实绩考核的迎检工作;组织实施城管目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负责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3.财务科。承担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行政性收费征收管理;负责本系统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协办和监管;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4.安全法制科(群众工作科)。负责组织和监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扫黑除恶、反恐、扫黄打非等工作。
5.市政设施科。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区供水工程和供水设施,查处城区供水安全事件;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协助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城市照明设施、城市临时建设设施临时占道、进出道路口、车行坡道、非居民用水和二次供水、二次供水建设工程建设等审批事项;负责城区公共停车楼场及户外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统计及指导工作。
6.行政审批科(市容广告科)。集中受理、审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许可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和审批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城区户外广告规范整治;负责城市公共停车楼场、店招店牌、城市充气装置、户外广告设施、建筑渣土准运、城市临时经营性占道、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等的审批许可;协助开展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7.环境卫生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协助办理拆除、占用、关闭环卫设施或改变用途等审批事项;负责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容环卫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承担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垃圾收运、环境卫生、渗滤液处理等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牵头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组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8.园林绿化科。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协助办理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指标及方案审批事项,以及城市树木移植、砍伐、修剪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等审批事项;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收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工作;负责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綦委编〔2021〕37号)要求,在内设机构数量和科级领导职数均不新增的前提下,撤销政工科(宣教科)、督查考核科、建设管理科、发展规划科、安全监督科,设置组织人事科(督查考核科)、市政设施科、园林绿化科、环境卫生科、安全法制科(群众工作科);行政审批科加挂市容广告科牌子;办公室、财务科保持不变。
根据内设机构调整情况,为更好发挥城管局所属事业单位作用,保障各项职责的落细落实,对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作适当调整。调整后,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1.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城市管理信息中心)
(1)牵头开展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科技创新与应用。
(2)负责采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受理市和区数字城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区长公开电话(信箱)等提供的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关问题立案、派遣、跟踪和督办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3)承担城市管理问题处置绩效评估的工作;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4)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置应急抢险事件以及重大城管事件,对相关责任单位、城管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5)承办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具体工作。
(6)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设、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网络系统及门户网站,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市政管理所
(1)负责建成区主次干道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统计、建设、维护、改造、管理工作。
(2)负责建成区的路灯、灯饰、光彩工程等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统计、建设、维护、改造、管理工作。
(3)参与城区市政设施、照明设施的规划、方案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工作。
(4)城区市政设施、照明设施的检测评估、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5)城区公共停车楼场及户外停车位的建设。
(6)指导全区各街镇市政设施、照明设施的规划、方案制作、工程建设。
(7)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街道绿地、行道树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3)负责年度城市公共绿地调整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市园林基础设施、古树名木的巡查保护及维护管理,协助街道社区绿化排危。
(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技术业务指导,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苗圃场)、花卉的生产和城区花卉布置等工作。
(6)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和维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科学、艺术地配置公园建筑、水体、山石、树木花草和游憩设施。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1)主要负责全区环卫工作、设施运行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2)负责城区公厕的新建、改建、维修、管理,城区公厕化粪池清掏管理,城区水域清漂及綦河两岸步道、护栏的保洁,城区果皮箱、垃圾处置管理等工作。
(3)具体负责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4)承担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渗滤液等处置的监督考核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5)承担垃圾处置费行政征收具体事务性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08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41.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48.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6038.9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减少6739.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08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441.6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33.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2.2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2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4.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595.76万元,农林水支出1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7142.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38.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981.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41.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41.64万元,比2023年减少714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4.33万元,比2023年增加838.5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运转性项目纳入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1607.31万元,比2023年减少7981.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初下属单位有较多结转结余资金而2024年结转资金较少,故呈现出节能环保支出减少902.49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5352.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533.24万元的状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4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48.2万元,比2023年增加1103.91万元,将市政设施、路灯、绿化、公园日常维护专项经费(老城区)从项目支出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老城区维修维护、更新改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2万元,比2023年减少1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3年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种创建迎检工作任务较上年大幅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万元,比2023年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新能源汽车,节省燃油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84.82万元,比上年增加997.19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口径调整,运转性项目调整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101.96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露 联系方式:4865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