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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201940号),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不再加挂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运行经费和建设维护专项经费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市政、园林、环卫等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3、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的依法审批,参与城市电力、光缆、自来水、天然气等管网规划,负责线路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方案、立项、可研等的审查或会审。

4、负责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

5、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管区域(綦河步道、城区水域、城区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置设施的维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垃圾收运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指导街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街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社会单位户外广告、夜景灯饰设置;负责城区店招店牌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管理工作,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

11、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城区公园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监督指导和考核,负责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扬尘重大案件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街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经营备案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4、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参与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15、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1.划出的职责

1)划出风景名胜区管理、自然遗产管理职责至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2)划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雨水管网建设维护等职责至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承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3.加强的职责

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行政机构,下设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是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四)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由9个调整为8个,其中:将市政设施科与水务科合并,更名为市政设施科,水务科的职能全部调整到市政设施科。调整后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会、青年、妇女、关心下一代、计划生育、后勤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年薪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承办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值班、目标考核、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承担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

2、财务科。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市政管理资金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和下达局属单位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性收费征收和管理,筹措维护资金;负责按照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管理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管理资金;负责固定资产统计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环卫设施项目预决算;负责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预决算。

3、安全法制科(群众工作科)。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本系统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工作,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做好相关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4、市政设施科。贯彻市城管局城市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供水节水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承担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统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灯饰、光彩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参与城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拟订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的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城区供水工程和供水设施,查处城区供水安全事件。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城市照明设施、城市临时建设设施临时占道、进出道路口、车行坡道等的审批许可。

5、市容广告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牵头组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城区户外广告规范整治;负责城市公共停车楼场、店招店牌、城市充气装置、户外广告设施、建筑渣土准运、城市临时经营性占道、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等的审批许可;负责城区公共停车楼场及户外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流转、发证、沟通协调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6、环境卫生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拆除、占用、关闭环卫设施或改变用途的行政许可;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拟定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建制镇市容环卫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

7、园林绿化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发展规划的编制;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点、绿带、行道树等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负责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指标及方案审批;负责城市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收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城市树木移植、砍伐、修剪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负责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的申报、资料审查等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8、督查考核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镇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市对区城管目标实绩考核的迎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管目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和督促执行。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1698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01.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1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932.0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17.2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435.2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16983.7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698.27万元,农林水支出4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55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417.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14.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31.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01.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01.73万元,比2019年减少413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9.73万元,比2019年增加162.81万元,是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632元,比2019年减少4294.87万元,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支出由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

2020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50万元,比2019年增加415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2亿贷款还本付息415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垃圾场搬迁借款本金利息。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29.3万元,比2019年增加7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3万元,比2019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万元,比2019年增加80.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增大,环卫所、市政所、绿化所专用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4.8万元,比上年减少198.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必要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782万元。重点对(1)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绩效评价,该项目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分类办20194号)、《关于公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级示范县(区)、示范村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城综管办20195号)进行立项,主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氛围营造,提升市民知晓率、参与率,今年将完成市对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验收。(2)渗滤液处置以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该项目依据①綦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PPP协议以及项目合同餐厨垃圾特许经营协议。②按照重庆同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场实地勘察所做出的《綦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场可行性研究报告》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3号);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13号);⑦《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办发20164号)进行立项实施,主要对全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今年将实现对全区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改善农村环境等目标。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他专用车辆29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韦波             联系方式023-48660326

61-105006-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20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2.1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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