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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19-012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2-18 | [ 发布日期 ] | 2019-02-18 |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2017〕68号),重庆市綦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加挂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运行经费和建设维护专项经费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市政、园林、环卫、污水处理等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3、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的依法审批,参与城市电力、光缆、自来水、天然气等管网规划,负责线路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方案、立项、可研等的审查或会审。
4、负责城区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
5、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管区域(綦河步道、城区水域、城区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置设施的维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垃圾收运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指导街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街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社会单位户外广告、夜景灯饰设置;负责城区店招店牌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管理工作,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
11、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城区公园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属地化负责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行业管理。
13、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
14、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监督指导和考核,负责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扬尘重大案件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街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经营备案管理工作。
15、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6、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参与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17、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行政机构,下设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是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三)内设机构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9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会、青年、妇女、关心下一代、计划生育、后勤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年薪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承办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值班、目标考核、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市政管理资金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和下达局属单位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性收费征收和管理,筹措维护资金;负责按照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管理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管理资金;负责固定资产统计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环卫设施项目预决算;负责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预决算;负责城管系统内审工作,指导局系统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3、安全法制科。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园、风景名胜区、游艺机游乐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本系统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工作,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做好相关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负责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承担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
4、市容广告科(政务服务科)。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牵头组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城区户外广告规范整治;负责公共停车楼场、店招店牌、城市充气装置、户外广告设施、建筑渣土准运、城市临时经营性占道、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流转、发证、沟通协调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5、环境卫生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拆除、占用、关闭环卫设施或改变用途的行政许可;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拟定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建制镇市容环卫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
6、市政设施科。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统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灯饰、光彩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参与城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管理;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贯彻市城管委城市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城市照明设施、城市临时建设设施临时占道、进出道路口、车行坡道等的审批许可;负责城区公共停车楼场及户外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指导工作。
7、园林绿化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发展规划的编制;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点、绿带、行道树等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负责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初设方案审查;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收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城市树木移植、砍伐、修剪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负责“园林三创”的申报、资料审查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属地化负责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8、水务科。贯彻执行城市供水排水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承担城区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给排水管网的规划、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的管理;负责城区排水许可;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城区供水工程和供水设施,查处城区供水安全事件;负责城区内涝防治工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9、督查考核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镇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市对区城管目标实绩考核的迎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管目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和督促执行。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33.79万元,上年结转1367.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27.29万元,比2018年增加11398.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74万元,比2018年减少896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6.92万元,比2018年减少255.29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下沉到街道,执法人员下沉,故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4283.61万元,比2018年增加2674.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2亿贷款还本付息以及綦江城区二、三级排水管网及排污口维修改造工程等,主要用于偿还垃圾场搬迁借款本金利息,城区排水管网以及排污口的维修改造等重点工作。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1.8万元,比2018年减少413.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3万元,比2018年减少52.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环卫作业和执法下沉街道,人员减少,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5万元,比2018年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环卫作业和执法下沉街道,部分公务用车和作业车辆移交街道,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2.69万元,比上年减少103.44万元,主要原因执法下沉街道,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926.87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固定资产合计3548.9万元,其中房屋316.99万元,车辆1856.42万元,通用设备18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90.49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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