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綦委编〔2019〕105号文件,《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及建议意见。
2.负责建设项目的统筹执法工作,受理建筑工程违反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3.负责对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执法统计工作。
4.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5.指导各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协助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承担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内设科室。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625.93万元,支出总计625.9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67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2022年社保基数调标费用有所增长。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62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25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2022年社保基数调标费用有所增长。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5.9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625.9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3.67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2022年社保基数调标费用有所增长。其中:基本支出597.68万元,占95.5%;项目支出28.25万元,占4.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5.9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3.67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2022年社保基数调标费用有所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25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2022年社保基数调标费用有所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89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2022年社保基数调标费用有所增长。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67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2022年社保基数调标费用有所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89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2022年社保基数调标费用有所增长。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5.54万元,占1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89万元,增长79.5%,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标增加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27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造成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486.59万元,占7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44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经费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32.52万元,占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3万元,增长52.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81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基数调标费用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2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成本,减少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费、公车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9万元,下降72.3%,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减少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3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支出数基本与去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支队的日常巡察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4万元,下降54.9%,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减少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7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减少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考察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5万元,下降95.3%,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减少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9万元,增长316.7%,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部门调研考察和其他区县检查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5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减少经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4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减少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9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2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开展的业务活动尽量减少,所以公用经费支出也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28.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依据较充分,程序较规范,与部门职能较相符,且资金能够足额、及时到位;同时,各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较完备;项目能够完成既定的工作内容,并将各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817。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pdf
2022年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