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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05号)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对全区新建物业进行区域备案、前期物业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新建物业备案。

3.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的重大矛盾纠纷。

4.负责对《房屋使用公约》、《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5.参与制定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标准,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大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

6.负责全区的物管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物管队伍建设。

7.配合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内设科室。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76.59万元,支出总计76.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2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安排存量资金补缴职业年金,今年正常缴纳。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7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支付补缴公积金部分。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5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76.5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9.72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安排存量资金补缴职业年金,今年正常缴纳 。其中:基本支出55.69万元,占72.7%;项目支出20.91万元,占27.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6.5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72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安排存量资金补缴职业年金,今年正常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支付补缴公积金部分。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4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运转经费支出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2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安排存量资金补缴职业年金,今年正常缴纳。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4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运转经费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2万元,占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补缴职务晋升工资调整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2.60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补缴职务晋升工资调整部分医疗保险。

3)城乡社区支出63.88万元,占8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0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运转经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4.70万元,占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万元,增长82.2%,主要原因是支付补缴公积金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7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安排存量资金补缴职业年金,今年正常缴纳。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4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境人员,未新购置公务用车辆,无公务车保有量,未发生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增长107.7%,主要原因是培训项目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表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21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817。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pdf

2022年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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