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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

2.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

4.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特种及非特设备监督管理,开展本行业“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工作,协助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6.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质量。

7.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

8.负责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投诉。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内设科室。

(三)单位构成

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606.61万元,支出总计606.6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32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2021年 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目为一次性收支项目,2022年没有。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60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33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2022年事业收入中的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6.61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606.6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41.32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2021年 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目为一次性收支项目,2022年没有。其中:基本支出516.05万元,占85.1%;项目支出90.56万元,占14.9%。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结清,未存在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6.6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1.32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2021年 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目为一次性收支项目,2022年没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33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2022年事业收入中的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39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2022年事业收入中的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32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2021年 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目为一次性收支项目,2022年没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39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2021年 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目为一次性收支项目,2022年没有。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结清,未产生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63万元,占1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0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后相关社保基数较去年有所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2.57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476.13万元,占7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68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质量监督及行业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0.27万元,占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7万元,增长68.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标补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6.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增加。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

2.公用经费7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1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是质量监督及行业管理工作开展支出经费减少。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8万元,下降30.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6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建筑行业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6.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4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减少。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万元,下降1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发生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0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取消。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本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6个资金项目,开展了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对预算资金进行了目标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91.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部门共开展了6个项目的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绩效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506。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pdf

2022年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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