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下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
3.协助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协调工程造价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的争议,调解、鉴定工程造价经济纠纷。
4.负责执业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注册和全区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人员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内设科室。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73.59万元,支出总计73.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1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招投标等工作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7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1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招投标等工作收支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59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73.5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5.31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招投标等工作收支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3.10万元,占72.2%;项目支出20.50万元,占27.9%;。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结清,未存在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5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31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招投标等工作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1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造价咨询工作开展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较多,实际工作开展使用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1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造价咨询服务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较多,实际工作开展使用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结清,未产生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0万元,占1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后相关社保基数较去年有所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30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后相关社保基数较去年有所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59.96万元,占8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4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城乡社区管理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3.83万元,占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万元,增长95.4%,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标补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0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1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2万元,增长218.3%,主要原因是造价咨询委托业务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未购置公务车辆,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2022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车改革规定,2022年未新购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减少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需要,产生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本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资金项目,开展了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对预算资金进行了目标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19.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本部门共开展了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绩效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506。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pdf
2022年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