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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5号)要求,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重庆市綦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并收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收集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定申报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9.负责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统筹制定城市提升年度建设计划和方案,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及项目协调。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1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4.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6.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8.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19.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拟订、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人防工程、指挥通信建设管理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20.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非公组织党建工作。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按照职能职责调整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内设机构增加至13个,其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綦江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住房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提升统筹科(基础设施管理科)、群众工作科、人防工程科、建设工程消防科、排水管理科。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105号)文件,区住房城乡建委下设事业单位11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有11个,分别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纳入决算编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56,496.07万元,支出总计56,496.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655.27万元、增长235.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结转11,276.47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037.49万元,其中包括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910.49万元;三是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收入增加,主要包括廉租住房2,267万元、棚户区改造2,260万元和农村危房改造8,367.87万元。

2.收入情况

2020年度收入合计45,219.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767.53万元,增长236.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9.04万元,较上年增长1,284.0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3.77万元,较上年增长33.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66万元,较上年增长16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93万元,较上年增长50.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81万元,较上年增长1,8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154.65万元,较上年增长14,472.78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408.9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98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04.06万元,较上年增长16,331.5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50万元,较上年增长18.5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19.60万元,占当年收入的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1,276.47万元。

3.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出合计33,22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74.72万元,增长251.4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3.56万元,较上年增加1,383.5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3.77万元,较上年增加33.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78万元,较上年增加428.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36万元,较上年增加110.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96.10万元,较上年增加1,596.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561.32万元,较上年增加13,096.9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408.9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4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44.65万元,较上年增加8,562.5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5万元,较上年增加15.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975.53万元,占11.96%;项目支出29,253.52万元,占88.04%。

4.结转结余情况

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267.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80.54万元,增长214.99%,结转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未达到验收补助要求,2020年预算的财政补助资金结转到了下年支付,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结转2,593.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结转8,759.4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496.0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9,655.27万元,增长235.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结转11,276.47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037.49万元,其中包括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910.49万元;三是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收入增加,主要包括廉租住房2,267万元、棚户区改造2,260万元和农村危房改造8,367.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8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29.74万元,增长156.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78.81万元,增长124.87%。主要原因:一是区财政年中追加了第七届房交会契税奖励兑付2,517.45万元;二是市财政下达了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资金1,760万元;三是区财政调整追加了C、D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114.75万元;四是市财政下达了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5,010万元。

2.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9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63.06万元,增长150.82%。从支出类别来看:基本支出3,975.53万元,比上年增加2,188.49万元;项目支出16,917.33,比上年增加10,374.57万元。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10,590.03万元,较上年住房保障支出2,093万元增加了8,497.03万元。其中:⑴廉租住房支出412.21万元、⑵棚户区改造支出1,658万元、⑶农村危房改造支出8,367.87万元,⑷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1.95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

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635.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63.95万元,增长246.92%,主要原因:一是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未全面达到验收条件,结转结余1,562.9万元;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结转结余14,981.84元,其中:廉租住房结转结余4,857.79万元,棚户区改造结转结余2,722万元,老旧小区改造结转结余945万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结转结余490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结转结余5,967.05万元。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3.56万元,占6.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92万元,下降8.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住房保障中心部分人员经费结转下年支付;二是物业管理所、房屋安全管理所运转性办公经费结余

2科学技术支出33.77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购置电子监控设备。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78万元,占3.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0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中心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91.36万元,占0.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5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中心、园区建设管理所、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因退休人员增加,减少了事业在职医疗保险。

5节能环保支出1,596.1万元,占7.64%,较年初数减少58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正在实施中,暂未达到支付条件。

6城乡社区支出6,225.14万元,占29.8%,较年初数增加970.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维修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二是年底功能科目调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到城乡社区支出);三是增加2020年第二批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市级专项(707万元)等项目。

7住房保障支出10,744.65万元,占51.43%,较年初数增加1408.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945万元)、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94万元)等项目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5万元,占0.07%,较年初数增加1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应对2020年洪灾,增加了抗洪补助资金,用于危房检测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5.5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45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9万元,增长126.63%,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3,089.8万元,较上年增加1,632.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72.85万元,较上年增加349.49万元;津贴补贴244.47万元,较上年增加48.7万元;奖金227.38万元,较上年增加85.62万元;绩效工资928.85万元,较上年增加65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20.01万元,较上年增加74.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6.73万元,较上年增加1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1.88万元,较上年增加75.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04万元,较上年增加1.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12万元,较上年增加8.19万元;住房公积金154.62万元,较上年增加65.54万元;医疗费22.44万元,较上年增加22.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2.41万元,较上年增加52.39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2.5万元,较上年增加296.28万元;其中离休费12.33万元,较上年减少0.31万元;抚恤金13.53万元,较上年增加13.53万元;生活补助306.74万元,较上年增加255.18万元;医疗费补助23.33万元,较上年增加21.37万元;奖励金6.4万元,较上年增加6.34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7万元,较上年增加0.17万元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

2.公用经费52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48万元,增长98.3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20.33万元,较上年增加11.02万元;印刷费0.64万元,较上年增加0.64万元;咨询费0.55万元,较上年增加0.55万元;水费2.59万元,较上年增加1.18万元;电费11.56万元,较上年增加6.05万元;邮电费44.44万元,较上年增加6.43万元;物业管理费1.9万元,较上年增加0元;差旅费257.89万元,较上年增加144.13万元;维修(护)费0元,较上年减少0.32万元;会议费3.92万元,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培训费5.3万元,较上年增加0.07万元;公务接待费9.19万元,较上年增加0.99万元;工会经费65.46万元,较上年增加38.11万元;福利费12.92万元,较上年增加5.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3万元,较上年增加6.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71万元,较上年增加1.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99万元,较上年增加36.51万元。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930.1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631.41万元。本年收入15,03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37.79万元,增长784.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收入11,910.49万元。其中:建卡贫困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区级配套专项资金及租房补贴资金891.26万元,海绵城市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经费56.41万元、智能监控平台运行及服务费99.98万元、2018-2019年城市污水治理与管理100万元、兑现房交会契税优惠政策2,518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奥源水晶城)7,579.6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返还(奥源水晶城)665.15万元等项目预算安排收入。

本年支出12,33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11.66万元,增长997.0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989.93万元,较上年增加1,066.57万元;二是新增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392.49万元,其中:建卡贫困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区级配套专项资金及租房补贴资金支出891.26万元、海绵城市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经费支出56.4万元、智能监控平台运行及服务费支出99.98万元、2018-2019年城市污水治理与管理支出100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奥源水晶城)支出7,579.6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返还(奥源水晶城)支出665.16万元。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930.1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631.41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8万元,下降29.02%。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33万元,增长28.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住房保障中心决算数据纳入我委汇算,住房保障中心今年“三公”经费支出7.75万元,致使我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我委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未购置公务车辆,未发生外事接待费和国(境)外接待费。“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监管、检测、巡查,需进行出差、培训、宣传、咨询、会议等活动,因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总体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委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我委严格执行公务车改革规定,2020年未新购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0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建筑行业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1.91%。公务车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增加6.88万元,增长了40.12%,其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区住保中心原单独决算公开的2辆公务车的费用支出,纳入了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公开,从而导致了公务车的运行费用总额比上年增加了6.88万元。

公务接待费9.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区县对口部门交流学习、交叉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1万元,下降58.79%,费用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73批次,接待人次1,37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6.7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09万元。其中:委机关支出126.36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9.7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行政执法车辆租赁费、建设领域施工安全检查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41万元,增长25.87%,增加主要原因2020年我委开展的业务活动增多,比如农村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需监管、检测、巡查,因此出差、培训、宣传、咨询、会议等活动量增加,机关运行成本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其中已车改移交未核销2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72%,主要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人防警报器的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全系统44个业务经费、17个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对预算资金进行了目标绩效自评。61个项目中,“2020年街镇污水处理站运维费”是重点项目,纳入全区重点项目评价,其余60个项目都是一般评价项目。

业务经费项目涉及区级资金17,744.19万元, 专项资金项目涉及资金21,234.6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8,238万元,市级专项资金12,996.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我评价结果总体较好,都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均为优良等级。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我委共开展了6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现将其中“C、D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CD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区住房城乡建委

联系人
及电话

48678817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6,337.20

6,337.20

100

10

其中:中央及市级补助

6,337.20

6,337.20

100


区级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2020年贫困920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发放。

完成贫困户3,451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发放,其中C级危房1,204户,D级危房2,247户。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分)

发放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

80%

100%

100%

100%

80

受益对象满意度

%

10%

95%

99%

10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预算单位主要领导:吴大钱           


绩效评价负责人:赵长俊


经办人:李靓洁

C、D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一是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此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目前已全面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经多次调查研究,出台《綦江区农村困难农户危房改造实施意见》,为夯实习近平总书记“困难群众不住危房”的指示精神,我区自加压力,对生产生活在农村,唯一住房是危房的一般户进行危房改造,经前期召开各街镇动员会,我委派出6个督查组全面督查,目前,全区1679户一般户完成改造任务,同时按照《关于切实解决就地“农转城”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的通知》(綦建委〔2019〕104号)文件的要求,采取“五个一批”的方式解决“农转城”人员的住房安全,目前已保障完毕。

二是全面开展危房鉴定和核验工作。我委组织各街镇专业技术人员110人开展培训,对三类对象房屋及农村所有危房开展鉴定挂牌复核工作,同时按照住建部、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开展住房安全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漏一户,全面保障贫困对象住房安全。目前,全区建卡贫困户核验任务7583户,已完成核验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租房补助政策。按照《綦江区农村扶贫对象租房补贴暂行办法》,对愿意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由街镇按程序申报租房补助。目前,我区有234户贫困对象采取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类问题还在持续整改中,如超面积未得到补助整改难度大;二是一般户危房改造部分还未通水通电、未搬迁入住。三是部分子女有安全住房且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老人仍然居住在危房中,不愿意搬迁至子女或者敬老院居住,违背了我区脱贫攻坚“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四是人居环境改善缺乏专项资金,推进难度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打牢基础。我委将持续聚焦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总目标,盯紧当前重点任务,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一是持续推进危房动态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监测机制,跟踪掌握“三类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动态更新和销号。二是整改落实,做好各类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整改销号,确保贫困对象不住危房。三是机构不散,消除绝对贫困不是终点,而是人民新生活的起点。我委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确保机构不散,力度不减,责任不退,为高质量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持久动力。四是全面完成村镇建设领域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委托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委2020年街镇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报告包含以下方面

一是资金预算方面。该项目年度资金预算为1,500.00万元,全部系区级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实施单位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是项目补贴方面。本项目补贴标准为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大小采用两种收费方式:1)处理能力100立方米/日(/d)以下污水处理设施且无动力的采用收取包干使用费的方法,单个项目每年污水处理服务费包干为3.60万元/个。(2)有动力的或处理能力100立方米/日(/d)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区县保底运营负荷)计费,公式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处理污水总量*污水处理服务费综合单价。若处理水量低于保底运营负荷时,污水处理服务费=保底运营负荷*污水处理服务费综合单价。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综合单价统一按市政府确定的3.12元/执行,市级财政对污水处理站运维费补助0.80元/,待重庆环投公司收到后与区住建委结算时抵扣。

三是调研地点。本次调研地点涉及该项目的7个街镇污水处理厂。其中:实地调研镇街污水处理厂6个,包括三角、永城、篆塘、石角、永新、北渡;电话调研镇街污水处理厂1个(扶欢)。

四是绩效评分结果。通过综合评价,重庆市荼江区2020年街镇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综合得分为88.50分,评价等级为“良”。具体评分情况如下:

‍五是综合结论。通过绩效分析,综合评价认为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街镇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通过建设污水处理站,解决污水管网堵塞、污水横流的难题,使当地街镇的生活污水有序排放,街道、路面干净整洁,有效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营造了良好生活氛围,提升了群众幸福感。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注重过程管理,及时制定相关制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

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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