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5号)文件要求,原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经过机构改革后,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重庆市綦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并收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收集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定申报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9.负责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统筹制定城市提升年度建设计划和方案,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及项目协调。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1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4.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6.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8.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19.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拟订、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人防工程、指挥通信建设管理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20.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非公组织党建工作。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按照职能职责调整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内设机构增加至13个,其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綦江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住房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提升统筹科(基础设施管理科)、群众工作科、人防工程科、建设工程消防科、排水管理科。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105号)文件,区住房城乡建委下设事业单位11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有8个,分别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
2019年,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单独向区财政编制决算。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合并到了城市建设档案中心编制决算。重庆市綦江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新成立,区财政未单独预算经费,未编制决算。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纳入决算编制。
(四)机构改革情况
我委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已于2019年12月完成,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綦江区调整部分处级事业单位设置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251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办审核,区委编委批准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105号)文件,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设11个事业单位。其具体机构编制事项为:
1.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原区国土房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调整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并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2.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
4.重庆市綦江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加挂重庆市綦江区视频会议技术保障中心牌子。
5.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中心。
6.重庆市綦江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新增綦江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为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7.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并加挂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牌子。
8.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
原区国土房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鉴定所调整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并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
9.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
原区国土房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调整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
10.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
撤销重庆市綦江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所,整合设置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
11.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16,840.80万元,支出总计16,840.8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3.46万元、下降12.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区2018年已基本完成了农村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区财政减少了农村危房改造的金投入3,349.8万元。
2.收入情况
2019年度收入合计13,45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48万元,增长1.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收入增加5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元,较上年减少364.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收入391.33万元,较上年增加51.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收入130.37万元,较上年增加6.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收入678万元,较上年增加6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收入6,681.87万元,较上年减少709.4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收入1,408.95万元,较上年减少735.8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收入984.06万元,较上年增加98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收入3,172.52万元,较上年增加312.2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52.08万元,占当年收入的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388.72万元。
3.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支出合计9,454.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69.03万元,下降33.99%,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支出0元,较上年减少27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79万元,较上年减少65.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02万元,较上年减少43.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64.42万元,较上年减少442.21万元;农林水支出1408.95万元,较上年减少735.8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06万元,较上年增加4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2.08万元,较上年减少3349.8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787.04万元,占18.90%;项目支出7,667.29万元,占81.10%;
4.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386.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5.58万元,增长51.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任务未全面完成,以及未达到验收补助要求,2019年预算区财政的补助资金结转到了下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40.8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53.46万元,下降12.26%,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88.72万元,较上年减少2,580.94万元;二是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中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基本支出增加200余万元,因此产生2353.46万元的下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5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0.13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年初预算时增加投入了农村危房改造区级配套专项资金(租房补贴)21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75.44万元,增长151.28%。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年中追加安排了C、B危房等专项资金:一是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市级及区级补助资金4596.65万元;二是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599万元;三是2019年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预算940万元;四是2019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市级补助资金预算464万元;五是2019年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市级专项补助资金预算5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49.08万元。
2.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9.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58.21万元,下降35.37%。从支出类别来看: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412.97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4145.24万元。其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当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任务未全面完成,以及未达到验收补助要求,2019年预算的补助结转到下年支付有2648.44万元。2019年支出减少的主要项目有:一是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减少支出276.70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减少支出65.49万元;三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支出131.39万元;四是农林水支出减少支出735.85万元;五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支出3349.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52.86万元,增长78.10%。其支出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区财政,按照区委府的统一部署,年中追加安排了C、B危房等专项资金支出4596.65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37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7.77万元,增长73.06%,主要原因是当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任务未全面完成,以及未达到验收补助要求,2019年预算的补助结转到下年支付有2648.44万元。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3.79万元,占3.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96万元,下降25.14%,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綦江委办发〔2019〕31号),我委原街镇村镇建设所编制人员,因机构改革转隶到街镇50人,减少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81.02万元,占0.9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10万元,下降33.66%,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綦江委办发〔2019〕31号),我委原街镇村镇建设所编制人员,因机构改革转隶到街镇50人,减少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等经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4,339.90万元,占52.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4.80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是:根据綦江财发〔2019〕201号、渝财建〔2019〕93号文件,增加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1099.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如市政消防栓建设、通惠河沙溪河城区河段黑臭水体整治监测及整治等方面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0余万元,因此城乡社区支出总体增加300余万元。
(4)农林水支出1,408.95万元,占16.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8.9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根据綦江财发〔2019〕1号、綦江财发〔2018〕743号、綦江财发〔2018〕754号、渝财农〔2018〕220号等文件,分别追加了扶贫专户利息安排用于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9.95万元、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D级危房改造214万元、扶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D级危房改造25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区级配套专项资金(租房补贴)900万元。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06万元,占0.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74万元,下降62.91%,主要原因是:根据綦江财发〔2019〕644号、渝财建〔2019〕323号文件,对基本农田进行有偿调剂,调剂费实际支付较预算减少了74.74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2,182.08万元,占26.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6.92万元,增长1,643.43%,其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綦江财发〔2019〕1号、綦江财发〔2018〕787号、渝财建〔2018〕390号,区财政年中追加预算增加了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共计2093万元;二是我委原街镇村镇建设所编制人员,因机构改革转隶到街镇50人,减少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约40多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7.0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523.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5.45万元,下降20.61%,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1457.08万元,较上年减少403.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23.36万元,较上年减少204.58万元;津贴补贴195.77万元,较上年增加13.92万元;奖金141.76万元,较上年增加73.49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41.64万元;绩效工资269.35万元,较上年减少104.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45.12万元,较上年减少55.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7.73万元,较上年减少22.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6.76万元,较上年减少23.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万元,较上年减少0.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93万元,较上年减少4.86万元;住房公积金89.08万元,较上年减少28.2万元;医疗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8.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0.02万元,较上年增加12.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22万元,较上年增加8.11万元,其中离休费12.64万元,较上年增加0.42万元;抚恤金0万元,较上年减少4.3万元;生活补助51.56万元,较上年增加18.06万元;医疗费补助1.96万元,较上年增加0.16万元;奖励金0.06万元,较上年减少6.24万元。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
2.公用经费263.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2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9.31万元,较上年减少17.07万元;印刷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水费1.41万元,较上年增加0.74万元;电费5.51万元,较上年增加4.31万元;邮电费38.01万元,较上年增加4.16万元;物业管理费1.91万元,较上年增加1.91万元;差旅费113.76万元,较上年减少2.71万元;维修(护)费0.32万元,较上年减少0.58万元;会议费3.84万元,较上年增加2.27万元;培训费5.23万元,较上年增加1.2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63万元;工会经费27.35万元,较上年增加8.8万元;福利费7.7万元,较上年减少3.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5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77万元,较上年减少15.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8万元,较上年增加1.48万元。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439.6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14.81万元。本年收入1,699.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2.65万元,下降46.92%,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599.7万元,较上年减少1602.6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
本年支出1,124.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0.82万元,下降21.65%,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支出121.42万元,较上年增加121.4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923.36万元,较上年减少511.99万元; 棚户区改造支出79.75万元,较上年增加79.7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1万元,下降3.4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4万元,下降4.92%。我委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未购置公务车辆,未发生外事接待费 和国(境)外接待费。“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减少了接待费支出;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区机关事务局的要求,自觉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除接待市级主管部门外,一般都安排在伙食团就餐,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三是合理安排用车时间和人员配置,重新规划公务用车维护时效,减少了公务车辆的维修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委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我委严格执行公务车改革规定,2019年未新购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1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建筑行业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2.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7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是我委加强了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合理安排用车时间和人员配置,重新规划公务用车维护时效,减少了公务车辆的维修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8.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区县对口部门交流学习、交叉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6万元,下降6.0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万元,下降10.91%,其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按照区机关事务局的要求,自觉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都安排在伙食团就餐,减少了接待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55批次1,09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6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68万元。其中:委机关支出90.40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1.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行政执法车辆租赁费、建设领域施工安全检查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61万元,增长31.99%,主要原因是: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7.31万元,其中办公费增加1.98万元、印刷费减少1万元、水费减少0.6万元、电费减少1.2万元、邮电费增加16.8万元、差旅费减少17.19万元、会议费减少1.47万元、培训费减少2.59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63万元、工会经费增加14.55万元、福利费减少1.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0.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88万元。参公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增加34.3万元,其中办公费减少1.85万元、水费减少0.07万元、邮电费增加7万元、差旅费增加30.94万元、会议费增加1.61万元、培训费增加2.22万元、工会经费减少0.04万元、福利费增加2.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8.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06万元。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召开安全工作培训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4.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召开农民工工匠技术培训中误工费按实际到场人数支付,因此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其中已车改移交未核销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人防警报器的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全系统17个业务经费、12个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对预算资金进行了目标绩效自评。29个项目中,“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是重点项目,纳入全区重点项目评价,其余28个项目都是一般评价项目。业务经费项目涉及区级资金419.97万元,专项资金项目涉及资金9,757.9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093万元,市级专项资金2,198.7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5,426.31万元,其他资金(专项资金利息)39.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我评价结果总体较好,都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均为优良等级。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我委共开展了29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现将其中“街镇污水处理站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公开如下。
预算绩效目标单位自评评价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街镇污水处理站运维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联系人 | 48678817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00 | 1500 | 100 | 10 | |||||||||||
其中:中央及市级补助 | 0 | 0 | 100 | ||||||||||||
区级资金 | 1500 | 1500 | 1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按季度支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按季度支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
污水处理厂管理数 | 个 | 10% | ≥21 | 21 | 100% | 10 | |||||||||
雨水污水管网 维护长度 | 公里 | 10% | ≥370 | 370 | 100% | 10 | |||||||||
污水处理排放 合格率 | % | 10% | ≥99% | 100% | 100% | 10 | |||||||||
人居环境保护 | 是否达标 | 10% | 达标 | 100% | 100% | 10 |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10% | ≥95% | 99% | 100% | 10 | |||||||||
规定时间内技改 工作完成率 | % | 10% | ≥95% | 98% | 100% | 10 | |||||||||
污水处理工作是否产生可持续正面影响 | 是否 | 10% | 是 | 是 | 100% | 10 | |||||||||
是否开展了有关政策、成效等宣传 | 次/年 | 10% | ≥2 | 2 | 100% | 10 | |||||||||
开展水质质量 监督巡查 | 次/月 | 5% | ≥1 | 1 | 100% | 5 | |||||||||
补助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 % | 5% | 100% | 100% | 100% | 5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预算单位主要领导:吴大钱 | 绩效评价负责人:赵钢 | 经办人:夏小波 |
“街镇污水处理站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此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目前由我委负责监督指导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1座,其中綦江城市污水处理厂1座(即綦江城北污水处理厂)、街镇污水处理厂2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6万吨,实际日处理为4.5万吨;街镇污水处理厂位于三角镇、隆盛镇、永城镇、石角镇、扶欢镇、东溪镇、篆塘镇、丁山镇、安稳镇、石壕镇、永新镇、横山镇(一、二、三场站共计3座)、中锋镇、新盛镇(2017年新修)、打通镇、郭扶镇、三江街道、赶水镇,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6万吨,实际日处理为1.8万吨。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执行数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6月正式投运,污水处理服务范围为綦江城区,现状出水水质为一级B标,配套主管网长度为22.3公里。2020年6月启动污水提标改造项目,投入运行后排放水质将提升为一级A标。二是针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较为落后,普遍存在排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目前全区范围内已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改达标排放的10座(石壕、隆盛、中锋、横山3座、篆塘、郭扶、三角、丁山),正在进行进水调试的4座(东溪、石角、扶欢、永城),主体施工的3座(永新、打通、安稳,预计2020年7月进行调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将在2020年全面完成。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污水治理总体规划缺失。由于管理体制历经多次变化,未能及时对全区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暂时没有统一编制具有纲领性、指导性的污水治理总体规划,暂未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二是区域排水专项规划缺乏。城区、街镇、园城目前未能结合各自发展实际编制排水专项规划,区域内项目规划建设各自为政,导致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体系存在一些缺陷,设施及配套管网运维难度和成本仍有控制下降的空间。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高效率开展城镇污水治理设施普查。针对当前全区污水处理设施档案缺失、信息不全等问题,以街镇为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尽快对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彻底摸清底数,找准工作短板,为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打下基础。二是高标准编制专项规划。按照全区一盘棋思路,加强顶层设计,在全面分析全区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按照 “系统规划、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科学精准编制全区城镇排水专项规划。尽快启动城区、街镇、老乡场的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城镇开发与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预留设施及管网建设空间,科学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是高标准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方案。严格工程技术标准,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可靠、管理方便”原则,高标准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方案并严格实施,切实规范全区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委托重庆金知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委“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本次评价的2019年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涉及到已验收的2018年度、2019年度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其中2018年度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占主要部分。根据綦建委(2018)68号《关于印发綦江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度危房改造共5009户,其中C级危房改造855户(建卡贫困户452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95户、低保户308户),D级危房改造4154户(建卡贫困户2628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46户、低保户980户)。根据綦建委(2019)40号《关于印发綦江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度危房改造共1001户,其中C级危房改造140户(农村低保户77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2户、新増建卡贫困户15户、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卡贫困户26户),D级危房改造861户(农村低保户364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85户、新增建卡贫困户164户、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卡贫困户148户)。
危房改造项目涉及綦江区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石角镇、东溪镇、赶水镇、打通镇、石壕镇、安稳镇、永新镇、三角镇、隆盛镇、郭扶镇、篆塘镇、丁山镇、扶欢镇、永城镇、中峰镇、横山镇共20个街镇。实施范围包括綦江区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共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为:农村C级危房改造按照0.75万元/户标准补助,D级危房改造按照3.5万元/户标准补助。
2.评价方法: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绩效评价任务,评价小组采用的工作方法包括:
(1)案卷调查:对项目文件进行深入研究、比较和分析,涉及的文件资料包括:贫困户一户档资料、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相关财务核算资料、其他认为必需的资料等。
(2)访谈会:由评价小组对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效果。
(3)现场劫查及发放调查问卷: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并记录《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发放《农村危房改造问卷调查表》、《危房改造满意度问卷》并进行统计结果,分析项目完成所带来的效益。
综上,评价小组通过多渠道、多层面获取关于项目申报、审批、实施、运行与管理的信息,对项目案卷进行认真梳理,根据各街镇的具体情况,汇总评分并形成评价报告。
3.绩效评价结论
(1)根据对各子项目的评价分析,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整体项目的绩效评分为86.07分,按照评价级别设置标准,认定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论为“良”。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如下: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
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