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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綦编〔2013〕6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管理体制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2、具体组织实施区政府确定的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配合实施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政策性资金安排;

3、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轮候、配租和购买、出售、回购及交易审核工作;

4、配合制定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审核公租房销售价格;

5、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租金收取、营业用房公开招租等经营管理;

6、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住用安全,开展排危解困、大修和日常维护;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以共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建立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有关住房保障情况;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档案管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设置6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财务科;3、房屋保障政策科;4、资产管理科;5、租金征收科;6、建设维护科。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暂未涉及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8,947.11万元,支出总计8,947.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7.84万元、增长24.11%,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补助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7,966.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8.93万元,增长27.72%,主要原因由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66.94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980.1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27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9.34万元,增长30.37%,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63.69万元,占55.62%;项目支出1,008.47万元,占44.3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67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8.50万元,增长22.11%,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947.1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37.84万元,增长24.11%。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66.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8.93万元,增长27.72%。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46.20万元,增长362.99%。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80.18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9.34万元,增长30.37%。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1.42万元,增长32.05%。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67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8.50万元,增长22.11%,主要原因是结转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及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1.87万元,占53.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12万元,下降9.70%,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办公经费开支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7.07万元,占12.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0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养老金及年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47.56万元,占2.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8万元,下降10.8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医保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12.16万元,占0.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维修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723.50万元,占31.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9.46万元,增长1,238.82%,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付廉租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3.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21万元,增长12.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5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差异情况和增减变动原因。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3万元,下降31.5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7万元,下降26.3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5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入户调查、各站所督查工作抽查工作的开展,各街镇保障房维修维护现场考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1万元,下降4.10%,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下降8.1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2万元,下降86.40%,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2万元,下降80.5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减少了接待批次及人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3.8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8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3万元,下降91.62%,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召开次数;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24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9个一般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26.59万元。主要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保障房配租管理及组织排危抢险等经费,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等级为优。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保障房物业管理费项目自评: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完成较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5万元,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完成全区7个保障房小区的管理; (2)完成空置费补贴涉及1414户; (3)完成物管补贴涉及4605户;(4)保证了保障房小区的住用安全。(5)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绩效目标自评情况见下表:

2019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项目名称

保障房物业管理费

自评总分
(分)

96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
及电话

张凌云:85890097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55万元

55万元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55万元

55万元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对全区保障房全面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涉及7个物业小区,3767户居民,19万平方米),规范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提升保障职能,完善保障房小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按年初设定的目标完成,完善小区管理,提升服务,实现居民住用安全便捷。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保障房物业管理小区

20

7

7

100%

20

空置房管理

20

1414

1414

100%

20

物管补贴

20

4605

4605

20%

20

管理费用

万元

10

55

55

100%

10

小区建设


20

改善居住环境

提升居住环境,保证住用安全

80%

16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肖春            绩效评介负责人:熊英模            经办人:张凌云

本部门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未做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90097。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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