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綦编〔2013〕6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管理体制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2、具体组织实施区政府确定的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配合实施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政策性资金安排;
3、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轮候、配租和购买、出售、回购及交易审核工作;
4、配合制定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审核公租房销售价格;
5、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租金收取、营业用房公开招租等经营管理;
6、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住用安全,开展排危解困、大修和日常维护;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以共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建立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有关住房保障情况;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档案管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设置6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财务科;3、房屋保障政策科;4、资产管理科;5、租金征收科;6、建设维护科。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暂未涉及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209.27万元,支出总计7,209.2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46.39万元、下降22.94%,主要原因是减少上级补助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238.0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058.94万元,增长96.22%,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38.01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971.26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4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41.58万元,下降79.2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19.83万元,占64.25%;项目支出622.98万元,占35.7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46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95.20万元,增长462.82%,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38.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8.94万元,增长96.22%。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95.93万元,增长258.08%。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71.26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41.58万元,下降79.2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4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46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95.20万元,增长462.8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结转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及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6.67万元,占61.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04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办公经费开支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0.04万元,占13.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88万元,增长17.5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养老金及年金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21万元,占4.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医保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179.84万元,占10.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16万元,下降42.9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部份维修未结算,结转下年使用。
(5)住房保障支出171.06万元,占9.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81万元,增长227.39%,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付廉租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9.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8.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38万元,下降8.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减少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6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63万元,增长51.1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6万元,下降24.6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6万元,下降34.2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入户调查、各站所督查工作抽查工作的开展,各街镇保障房维修维护现场考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本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50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0万元,下降56.2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本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0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减少了接待批次及人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48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8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一般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31.92万元。主要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保障房配租管理及组织排危抢险等经费。本部门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房屋大小修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4.58万元,执行数为56.5万元,完成预算的6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大小修共完成1200多处,二是保证了居住用户财产人身安全。满意度达到90%。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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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房屋大小修费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
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84.58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56.5 | |||||||||
其中:财政性资金 | 84.58 |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56.5 | ||||||||||
其他类资金 | 0 |
| 其他执行数 | 0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产出类数量指标 | 保障房维修维护 | 大小修共1200处 | 90% | 40% | 36 | |||||||||
社会效益 | 住房安全 | 住房安全 | 90% | 30% | 27 | |||||||||
业务管理 | 现场监督,保证质量 | 现场监督,保证质量 | 90% | 10% | 9 | |||||||||
满意度 | 90% | 90% | 90% | 10% | 9 | |||||||||
资金执行率 | 67% | 67% | 67% | 10% | 7 | |||||||||
总 分 | 88 | |||||||||||||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一、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 下一步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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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部门主要领: | 实施单位主要领导: 项目评价人员: | 项目评价日期: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上级部门、财政部门未安排本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未做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9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