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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编〔〔2012〕〕236号、綦编〔2015〕3号、綦编办〔2017〕75号,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拟定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目标的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2.负责城乡建设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装饰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开发行业协会的业务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街镇(园城)城乡建设工作;牵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村镇建设等工作。

4.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使用;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7.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负责为非国有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8.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

9.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

10.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11.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现代化小城镇和示范村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13.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工作。

14.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15.负责制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疏散基地等的选址和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的日常管理;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民防办公室履行的其他职责。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城乡建委调整内设机构和部分事业单位职责的批复》(綦编办〔2017〕75号),内设机构10个,其分别为:办公室、人力资源、财务科、勘察设计科、建筑管理科、开发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规划发展科、群工科、民防工程科。下设28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6个,分别是:

1.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

4.重庆市綦江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

5.重庆市綦江区古南村镇建设管理所

6.重庆市綦江区文龙村镇建设管理所

7.重庆市綦江区三江村镇建设管理所

8.重庆市綦江区横山村镇建设管理所

9.重庆市綦江区中峰村镇建设管理所

10.重庆市綦江区郭扶村镇建设管理所

11.重庆市綦江区永城村镇建设管理所

12.重庆市綦江区丁山村镇建设管理所

13.重庆市綦江区新盛村镇建设管理所

14.重庆市綦江区扶欢村镇建设管理所

15.重庆市綦江区石壕村镇建设管理所

16.重庆市綦江区隆盛村镇建设管理所

17.重庆市綦江区永新村镇建设管理所

18.重庆市綦江区篆塘村镇建设管理所

19.重庆市綦江区三角村镇建设管理所

20.重庆市綦江区打通村镇建设管理所

21.重庆市綦江区赶水村镇建设管理所

22.重庆市綦江区安稳村镇建设管理所

2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村镇建设管理所

24.重庆市綦江区东溪村镇建设管理所

25.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

26.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有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等6个。

(四)机构改革情况

目前,我委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现在未进行,预计2019年12月改革完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194.27万元,支出总计19,194.2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65.48万元、增长69.43%,其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住建部2020年全面完成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快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按照区委区府的工作部署,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建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有序推进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别群体农户危房改造。区财政加大了专项资金投入, 预算调整追加农村C、D级危房改造资金共计6,332.14万元(其中:①从农委扶贫资金中调剂1,244.79万元,②从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中调剂1,567万元,③争取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3,520.35万元)。

2)预算调整追加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央专项资金1,658万元。

3)预算调整追加建筑产业化发展资金200万元。

4)预算调整追加2017年争取上级资金奖补经费23.60万元。

5)因津补贴调标和人员调入,追加津贴支出及社会保险费47.61万元。

6)预算调整追减了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资金648.31万元。

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22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24.61万元,占100.00%;较上年决算增加3,618.58万元,增长37.67%,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调剂、增拨付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2018年财政从农委调剂了历年、存量扶贫资金用于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资金就有2144万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86万元,农村生产发展资金105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969.66万元。

  3.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23.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34.23万元,增长165.78%,其主要原因;一是区财政加大了专项资金投入, 预算调整追加农村C、D级危房改造资金共计6,332.14万元二是预算调整追加了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央专项资金1,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0.01万元,占15.36%;项目支出12,123.35万元,占84.64%。

4.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87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8.76万元,下降17.99%,主要原因是加大C、D级危房的建设进度,及时验收了农村C、D级危房,及时拨付了危房改造资金,减少了危房改造资金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22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8.58万元,增长37.67%。其主要原因:一是区财政调剂、增拨付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2018年财政从农委调剂了历年、存量扶贫资金用于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资金就有2144万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86万元,农村生产发展资金1058万元);二是收到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央专项资金1,6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13.04万元,增长135.67%。主要原因是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区财政加大了专项资金投入, 预算调整追加农村C、D级危房改造资金共计6,332.14万元(其中:①从农委扶贫资金中调剂1,244.79万元,②从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中调剂1,567万元,③争取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3,520.35万元)二是预算调整追加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央专项资金1,658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969.66万元。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23.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34.23万元,增长165.7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区财政加大了专项资金投入, 预算调整追加农村C、D级危房改造资金共计6,332.14万元二是预算调整追加了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央专项资金1,6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11.79万元,增长155.25%。其主要原因:一是及时支付了农村C、D级危房改造资金共计6,332.14万元;二是预算调整追加了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央专项资金1,658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7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8.76万元,下降17.99%,主要原因是加大C、D级危房的建设进度,及时验收了农村C、D级危房,及时拨付了危房改。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276.70万元,占1.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6.70万元,增长0.00%,其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在年终决算调整了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将历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专项资金162.5万元由棚户区改造支出调整为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村镇建设管理经费30.8万元和档案数字化专项资金30万元由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为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人防建设专项资金53.4万元由城市建设支出调整为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2017年没有此项支出功能科目。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9.28万元,占2.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75万元,增长8.56%,其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调入,增加了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工资基数;二是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增加了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工资基数。以上两个因素直接增加了社会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03万元,占0.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9万元,增长4.02%,其增加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增加全额预算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5,906.64万元,占4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8.13万元,增长16.54%,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了建筑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一是追加了远郊区县前期规划市级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三是追加了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市级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四是调剂追加了农村D级危旧房改造区级配套资金408.13万元。

5)农林水支出2,144.79万元,占14.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4.79万元,增长0.00%,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区财政从区农委调剂了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农村C、D级危房改造,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86.34,生产发展资金328.45万元,其他扶贫支出资金20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资金710万元。2017年没有此项支出功能科目。

6)住房保障支出5,531.90万元,占38.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20.62万元,增长4,871.15%,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了1,658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中央资金增加412万元,市级资金增加336万元,城中村改造增加910万元);二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增加3,762.6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增加1,085万元,区级配套及调剂增加2,677.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0.01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9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91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06万元,增长8.12%,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所致。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13.99万元,津贴补贴增加17.45万元,奖金增加45.10万元,绩效工资增加79.6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6.35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4.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34.50万元。

2.公用经费28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3万元,增长8.41%。其中:办公费增加5.35万元、邮电费增加8.83万元、差旅费增加52.77万元、会议费增加0.15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53万元、工会经费增加0.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39万元;印刷费减少4.76万元、咨询费减少1.5万元、手续费减少1.02万元、水费费减少0.87万元、电费减少4.92万元、物业管理费减少1.00元、维修(护)费减少5.52万元、租赁费减少1.46万元、培训费减少1.46万元、劳务费减少17.08万元、委托业务费减少5.00万元、福利费减少1.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6.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767.00万元。本年收入3,202.35万元,其中:⑴2018年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1,567万元;⑵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435.35万元;⑶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4.69万元,增长394.45%。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只有农村D级危旧房改造区级配套647.66万元。本年支出1,43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69万元,增长121.62%,本年支出中仅拨付了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435.35万元,其余2项基金因项目改造未完工未验收,结转到了2019年支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万元,下降4.2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0.08万元,公务接待费下降1.14万元。“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

“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0万元,增长了13.3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了3.56万元,公务接待费下降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时间较长,增大了公务车辆的维修维护费;二是由于扶贫攻坚,2018年区委区府加大了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我委到街镇指导、检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次数较多,公务用车的用车量增多,增加了公务车辆的油耗和日常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委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我委严格执行公务车改革规定,2018年未新购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4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危房改造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下降0.08万元,,下降0.51%,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车辆的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6万元,增长25.70%,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时间较长,增大了公务车辆的维修维护费;二是由于扶贫攻坚,2018年区委区府加大了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我委到街镇指导、检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次数较多,公务用车的用车量增多,增加了公务车辆的油耗和日常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9.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区县对口部门交流学习、交叉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万元,下降10.3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6万元,下降3.54%,其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25批次1,2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6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07万元,其中:委机关支出83.09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6.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行政执法车辆租赁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是我委加大了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和办公设备的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本年主要是采购的办公电脑及打印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364.78万元。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50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把“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来抓。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全面完成了市、区政府下达的建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有序推进了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危房改造工作,C、D级危房改造完成率均达到了100%,在规定时间内危房改造工作完成率100%,验收合格率达95%,全区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13,263人,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满意度为100%,危房改造对周边农户起到了正面宣传作用,产生了可持续的正面影响,提升了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市主管部门、区委区府的肯定和危房改造对象的好评,区财政在收支预算缺口较大和资金调度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想尽各种办法和多方调剂确保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并及时将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了各街镇人民政府,发放到了贫困人员手中,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我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8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364.78万元,执行数为12071.11万元,完成预算的97.62%

1.主要产出和效果

1)坚持把服务民营经济作为深化服务型建委建设的“关键之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一是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坚持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通过“绿色通道”“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研究解决,为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33个,南方·玫瑰湾、奥源·名扬国际、银海新城等项目延期交房问题,东方丽景等项目股东纠纷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大力改善政务服务。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完成新一轮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原有的“九大环节”精简至“四个阶段”,并取消建设项目审批13项,全年累计办结审批事项1099件。三是成功引进恒大、橙天、金科、奥园、阳光城等5家知名品牌房企入驻綦江,助推綦江房地产开发业态档次提质、品味提升。四是支持新项目开工建设。全年全区新开工项目共计79个,面积272.8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9.12%,其中,房地产开发面积233.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2.17%。

2)以提升品质为核心,深入开展城市提升行动。共涉及126个项目、总投资186.4亿元。一是加快推进海绵城市、智慧小区、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的应用,提升居住舒适度、便利性和安全性。二是印发《綦江区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和《綦江区城市水体长治久清工作方案》,实施通惠老街污水管网工程等5个长治久清阶段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黑臭水体专项检查。三是城市棚户区完成改造拆迁392户、5.12万平方米,超市下达目标任务5.95%。

3)以转型升级为驱动,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一是积极推进建筑部品构件推广运用,搭建各大房地产企业之间的装配式建筑合作平台。二是不断壮大企业规模,目前已有中民筑友、建工高新、跃龙杭萧钢构,美好公司4家成规模装配式龙头企业入驻,全区装配式建筑企业达37家、相关产品130余种。三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推行装配式试点基础上,再向社会投资项目延伸。我区重庆璨丰钢结构研发中心,以及全市首个商住类高装配率试点示范项目—新都汇项目均采用装配式建筑。2018年,我区被列为全市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是全市唯一一个同时具有装配式预制砼结构、装配式钢结构生产线和维护体系的区县。

4)以生态宜居为目标,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委坚持把生态宜居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重点目标”,凝聚力量,全力攻坚。一是东溪特色小镇年度建设项目落实并下达了投资计划,永城中华村连片整治通过验收,启动三角红岩村、隆盛振兴村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创建,市级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并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成功创建绿色示范村庄22个、美丽庭院1163户。二是印发《綦江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下达各街镇危改任务,两次开展贫困对象危房排查认定,对全区1万余户“4类对象”的房屋质量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登记,在市下达1979户改造任务基础上,我区最后确认并改造完成建卡贫困户C、D级危房2952户,占市下达我区改造计划的149.17%。

5)以居住安全为根本,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我委始终把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开展工作的“第一责任”,全力抓实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一是收到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40份,解决问题65条,及时消除了工程质量隐患。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建筑行业应急管理专项检查。三是将扬尘管控设施配置纳入全年新报监的45个项目开工条件,有效运用“智慧工地”管理手段强化扬尘污染监管,对全区68个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控尘检查。

6)以保障权益为落点,用情维护行业稳定。我委始终坚持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力度不减弱,用心用力抓好建筑领域清欠维稳工作,切实保障民工权益。一是落实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民工工资专账管理和银行代发制度。二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如南方·玫瑰湾、名扬国际、东方丽景等开发项目延期交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目前由于受市场需影响,目前装配式建筑材料较高,致使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存有阻力。

二是部分贫困户建房选址难。受基本农田、林地、采空区、滑坡地带等限制,一些农户在本社无法选址,又不能跨社选址(跨社选址不能办理产权),使少数危房改造户迟迟不能启动,加之部分贫困户交通不便、转运费高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危改进度的整体推进。

三是危改政策和扶贫政策不够统一。比如危房改造政策是在农村有且只有一套房子,属于危房,属于农村户口等,而扶贫政策要求只要是“四类对象”的贫困户,特别是建卡贫困户,都必须改造。

三是建房补助标准偏低。部分贫困户无自筹资金能力,只能靠3.5万元补助建房,只能建30~45平方米,功能上不能满足危房改造户的基本需求,使老百姓难以接受。

四是由于受限制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相对滞后。

3.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綦江区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强化村镇建设,持续开展贫困对象C、D级危房改造工作,完成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国家及市级城市棚改政策措施,惠及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

 

 

主要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预算绩效目标单位自评评价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行业主管部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资金使用单位

各街镇

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2520.35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2520.35

其中:财政

      资金     

1435.35

中央、市级

其中:财政执行数

1435.35

  其他资金

1085

中央、市级

     其他执行数

1085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预算绩效目标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单位实际完成值

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数量(≥*户(套))

>=1979户(套)

1979户(套)

100%

40%

2.5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面积(≥**平方米)

>=79160平方米

118740平方米

100%

2.5

C级危房完成率

=100%

100%

100%

2.5

D级危房完成率

=100%

100%

100%

2.5

改造后验收合格率( 100% )

=95%

95%

100%

5

主体安全、结构合理、卫生厕所、人畜分离达标率

=100%

100%

100%

5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100%

3.4

规定时间内危房改造工作完成率

>=95%

95%

100%

3.3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危房改造区级复核验收

2018年12月25日

100%

3.3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元/户(套))

=35000元/户(套)

35000元/户(套)

100%

2

利用其它低成本建设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率

>=5%

5%

100%

2

D级危房改造建设成本控制在8万元以下

=100%

100%

100%

2

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元/户(套))

=7500元/户(套)

7500元/户(套)

100%

2

C级危房改造建设成本控制在1.5万元以下

=100%

100%

100%

2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人)

>=4948人

4948人

100%

30%

5

危房改造户房屋改造是否对周边农户起到正面宣传作用

100%

5

是否因危房改造完成而提升了农户的人居环境

100%

5

危房改造工作是否产生可持续正面影响

100%

15

是否开展了有关政策、成效等宣传

每年至少开展2次

完成

100%

10%

1.7

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区级备案的程序确定补助对象

100%

100%

100%

1.7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巡查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

完成

100%

1.6

补助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100%

100%

100%

2.5

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补助资金

100%

100%

100%

2.5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 ≥**% )

>=95%

95%

100%

10%

10

 

资金执行率

100%

100%

100%

10%

10

总    分

100分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其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无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无

 主管部门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评价人员:刘着

   评价日期:2019.3.18

      

 

       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各街镇

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6986.65

资金来源
(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6986.65

其中:财政性
   资金     

6986.65

区级

其中:财政执行数

6986.65

      其他类
      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数量(≥*户(套))

>=3326户(套)

3326户(套)

100%

40%

2.5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面积(≥**平方米)

>=133040平方米

133040平方米

100%

2.5

C级危房完成率

=100%

100%

100%

2.5

D级危房完成率

=100%

100%

100%

2.5

改造后验收合格率( 100% )

=95%

95%

100%

5

主体安全、结构合理、卫生厕所、人畜分离达标率

=100%

100%

100%

5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100%

3.4

规定时间内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率

>=95%

95%

100%

3.3

是否在规定时间申请危房改造区级复核验收

2018年12月25日

100%

3.3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元/户(套))

=35000元/户(套)

35000元/户(套)

100%

2.5

利用其它低成本建设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率

>=5%

5%

100%

2.5

D级危房改造成本控制在8万元以下

=100%

100%

100%

2.5

C级危房改造成本控制在1.5万元以下

=100%

100%

100%

2.5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人)

>=8315人

8315人

100%

30%

7.5

危房改造户危房改造是否对周边农户起到正面宣传作用

100%

7.5

危房改造工作是否产生可持续正面影响

100%

15

是否开展了有关政策、成效等宣传

每年至少开展2次

完成

100%

10%

1.7

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区级备案的程序确定补助对象

100%

100%

100%

1.7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巡查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

完成

100%

1.6

补助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100%

100%

100%

2.5

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补助资金

100%

100%

100%

2.5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 ≥**% )

>=95%

95%

100%

10%

10

资金执行率

100%

100%

100%

10%

10

总    分

100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无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无

 行业部门主要领导:           

实施单位主要领导:  项目评价人员:刘着

项目评价日期:2019.3.18

2018年预算绩效评价单位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城市棚户区改造

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1,658.00

资金来源
(层级)

项目执行数

1,658.00

其中:财政资金

1,658.00

中央

其中:财政执行数

1,658.00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得分

綦江区城市棚户区改造

拆迁面积
(万平方米)

5

5.16

100.00%

10

10.0

拆迁户数
(户)

370

392

100.00%

10

10.0

投资总额

10,000.00

10,485.00

100.00%

20

20.0

效益

达到投资计划目标

达到了预期目标

100.00%

30

30.0

管理

严格工程进度,拨付上级补助资金。

工程已按进度推进,上级补助资金未按时拨付。

100.00%

10

10.0

满意度

群众满意95%

95.00%

100.00%

10

10.0

资金执行率

中央资金拨付100%

100.00%

100.00%

10

10.0

 

 

 

 

 

 

总    分

100

实际评价得分

100.0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资金构成:
1、渝财建[〔2017〕80号)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36万元;
2、渝财建〔2018〕193号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资金)412万元;城中村改造(中央资金)910万元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该项工程2018年10月完成,12月组织验收。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继续做好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上级部门、财政部门等要求,我委开展了绩效评价的部门,并及时报报送了区财政。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委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了2018年部门决算报告,并重点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评表见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817

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委员会—2018年决算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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