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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2MB1603532R/2025-0023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0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5.负责街镇(园城)委托执法工作。

6.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数据收集、统计、上报等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99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社会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专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数据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管理;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法制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支队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参与处理综合执法重大执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3.一大队。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煤矿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二大队。依法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范围内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5.三大队。依法对工贸企业及其他大队职责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查处理工贸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46.47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9.16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546.47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39.16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47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546.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9.16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46.47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46.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16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9.16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26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9.16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26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7万元,占1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2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8.36万元,占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33.43万元,占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15.22万元,7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45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应急管理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6.47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453.4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72.41万元,增长19.0%,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奖金、生活补助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3.0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53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租赁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维修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58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024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024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2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和救灾抢险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维修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70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等增加。

2024年度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1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差旅费支出4.33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94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案件查办出差费用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3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自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2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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