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镇街、园城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落实、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1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按市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探讨、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36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1〕21号)相关文件精神,区应急局机关设置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2.政治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群、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应急指挥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配合上级有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4.灾害防治协调科。负责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5.减灾救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承担应急物资的管理和维护,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6.综合协调科(专项办公室、督查考核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8.矿山安全监管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
9.工贸安全监管科。负责统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等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
10.宣传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区应急局设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应急救援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应急调度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本级)、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应急救援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应急调度中心五个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956.89万元,支出总计3956.8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9.00万元,增长22.21%,主要原因是增加关闭烟花爆竹公司补助款。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872.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5.12万元,增长28.77%,主要原因是增加关闭烟花爆竹公司补助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72.2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4.61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95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9.00万元,增长22.21%,主要原因是增加关闭烟花爆竹公司补助款。其中:基本支出1733.03万元,占43.80%;项目支出2223.86万元,占56.2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56.8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1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关闭烟花爆竹公司补助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2.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9.12万元,增长39.13%。主要原因是增加关闭烟花爆竹公司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应急救援资金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7.22万元,下降15.07%。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调整预算和减少上级补助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4.61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3.00万元,增长31.29%。主要原因是增加关闭烟花爆竹公司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应急救援资金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2.62万元,下降13.22%。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调整预算和减少上级补助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3.72万元,占7.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28万元,增长23.3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作相应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86.96万元,占2.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9万元,增长16.46%,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费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613.59万元,占15.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3.5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关闭烟花爆竹公司补助款。
(4)住房保障支出62.64万元,占1.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96万元,下降42.3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下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3.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3.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2.91万元,下降11.86%,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9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6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工会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4.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4.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2.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0.1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06万元,增长77.18%,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购买了2辆公务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47.2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购买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3万元,增长18.36%,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购买了2辆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68万元,增长141.44%,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购买了2辆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59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和救灾抢险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1万元,下降27.17%,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35万元,增长37.54%,主要原因是车辆的燃料费、过桥过路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4.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应急系统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上级和相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61%。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59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30元,车均购置费23.63万元,车均维护费2.7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万元,下降35.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7.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3万元,增长1070.35%,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全区应急骨干应急能力提升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07万元,下降5.4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公务车辆、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救援物资。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4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2项,涉及资金2223.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成果较好,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要求,从严控制支出,确保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全面完成了我局各项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1。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无自评报告和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自评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等级为:良。具体见附件2。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2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