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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5.负责街镇(园城)委托执法工作。

6.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数据收集、统计、上报等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99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社会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专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数据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管理;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法制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支队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参与处理综合执法重大执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3.一大队。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煤矿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二大队。依法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范围内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5.三大队。依法对工贸企业及其他大队职责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查处理工贸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

知》(綦江委发〔20194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80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原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整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管理、减灾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相关的执法职责,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机构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机构规格:副处级

3.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4.宗旨:为应急管理提供执法监察保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414.87万元,支出总计414.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7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部分考核经费纳入次年支付和减少人员经费。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41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7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部分考核经费纳入次年支付和减少人员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8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1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7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部分考核经费纳入次年支付和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03.37万元,占97.2%;项目支出11.50万元,占2.8%。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4.8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27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部分考核经费纳入次年支付和减少人员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7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部分考核经费纳入次年支付和减少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6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7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部分考核经费纳入次年支付和减少人员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6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85万元,占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7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机关与本单位社会保障缴费相应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16.44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4.4%。

3)住房保障支出17.52万元,占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8.05万元,占8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75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2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部分考核经费纳入次年支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7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工会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4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9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和救灾抢险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4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

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7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工会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自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271212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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