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落实,完善动态调整,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4.贯彻执行国家和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2.宣教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负责实施本单位内控制度、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起草綦江区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3.待遇保障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落实。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承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落实。贯彻执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4.基金监督科。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助完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本级)、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二个事业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实有人数合计 |
其中人数 |
编制数合计 |
其中人数 |
其中车辆 | ||||||||
在职实有人数 |
离退实有人数 |
行政编制 |
机关工勤编制 |
事业编制 |
车辆编制 |
实有车辆 | |||||||||
小计 |
行政 |
事业 |
小计 |
退休 |
离休 | ||||||||||
1 |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
行政 |
8 |
8 |
8 |
8 |
8 |
0 |
0 |
1 |
1 | ||||
2 |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参公 |
21 |
21 |
21 |
3 |
3 |
24 |
0 |
0 |
24 |
0 |
0 | ||
3 |
重庆市綦江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
事业 |
3 |
3 |
3 |
4 |
4 |
0 |
0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7,526.12万元,支出总计7,526.1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07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医疗救助由中央转移支付安排,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区级安排资金所致。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7,52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07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项目市级划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6.1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7,52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07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项目市级划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57.24万元,占10.06%;项目支出6,768.88万元,占89.9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增减0%。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结转结余均为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526.1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9.07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医疗救助由中央转移支付安排,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区级安排资金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2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07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市级医疗救助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3.00万元,下降5.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07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市级医疗救助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3.00万元,下降5.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结转结余均为零。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2.67万元,占2.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55万元,增长54.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7,272.48万元,占96.6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7.53万元,下降6.4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3)农林水支出72.05万元,占0.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0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增资助符合乡村振兴的低收入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8.93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07万元,下降64.9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7.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3.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28万元,下降13.37%,主要原因是经费项目调整和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33.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7万元,下降8.54%,主要原因是经费项目调整和压缩一般性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2.6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2万元,增长126.51%,主要原因是一是公车2023年基金督查频次增加,行驶里程较多,故公车支运行费用路桥费、油费、维修维护费用增加;二是基金督查新增加公务接待五地(南川、万盛、习水、桐梓、綦江)联合查案和市级飞行检查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和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和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和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无公务车购置费预算和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基金督查等应急性保障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按年度定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3万元,增长55.08%,主要原因是公车2023年基金督查频次增加,行驶里程较多,故公车支运行费用路桥费、油费、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金督查新增加公务接待五地(南川、万盛、习水、桐梓、綦江)联合查案和市级飞行检查所致。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6.19%,主要原因是基金督查新增加公务接待五地(南川、万盛、习水、桐梓、綦江)联合查案和市级飞行检查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9万元,增长603.57%,主要原因是基金督查新增加公务接待五地(南川、万盛、习水、桐梓、綦江)联合查案和市级飞行检查所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26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3.2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90万元。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万元,增长396.55%,主要原因是基金督查动员、门诊共济改革大会所致。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5万元,下降45.74%,主要原因是今年培训规模减少人员,进而下降了培训费用所致。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84万元,下降8.63%,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成本减少,相关办公经费有所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医疗保险参保和政策宣传。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6,076.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总体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有个别项目资金执行率不高,下一步积极与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合理、规范使用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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