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落实,完善动态调整,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4.贯彻执行国家和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2.宣教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负责实施本单位内控制度、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起草綦江区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3.待遇保障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落实。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承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落实。贯彻执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4.基金监督科。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助完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2022年年末现实有工作人员8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91.4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79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工资实行绩效改革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6,591.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8.16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决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上年有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医疗救助专项资金569.37万元、二是工资实行绩效改革增加4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91.4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6,591.4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8.79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工资实行绩效改革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14.53万元,占3.3%;项目支出6,376.95万元,占96.7%。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决算实行收付实现制,故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91.4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79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工资实行绩效改革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1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2.16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决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上年有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医疗救助专项资金569.37万元,二是工资实行绩效改革增加52.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1.31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项目中央转移支付增加。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1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9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工资实行绩效改革增加52.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1.31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项目中央转移支付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决算实行收付实现制,故结转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19万元,占0.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6,311.04万元,占9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8.66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项目中央转移支付增加。
(3)农林水支出142.65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6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项目转移性支付形成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8.6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住房保障是按工作人员工资基数计算,故与年初预算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52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经费项目调整和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7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经费项目调整和压缩一般性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7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减少4.00万元。本年支出7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减少4.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4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车定点加油、维修的管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本年未采购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年未采购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应急车运行费用 ,包括油费、过路桥费、保险费、车辆维护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9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严格管控支出。
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区外来我单位考察和指导用餐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所有接待大都在市民服务中心食堂用餐。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5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5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1.4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2022年医疗保险落实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地和基金监管更改会议方式,针对医药机构实行培训制而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1万元,增长5844.7%,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强医药机构业务能力,为提高医药机构业务政策水平进行了12期480多户医药机构参加的培训,故培训费比上年增加22.2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7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办公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调整预算为4,689.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总体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有个别项目资金执行率不高,下一步积极与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合理、规范使用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张红进023-817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