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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落实,完善动态调整,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4)贯彻执行国家和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綦江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属行政一级预算单位,在财务工作中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全局共内设4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綦江医疗保障局(本级)、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医保局设置办公室、宣教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督科、等4个内设机构。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度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根据本部门2019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情况,2019年度决算反映改革后有关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406.82万元,支出总计6,406.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06.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6,30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06.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6.82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0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305.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5.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其中:基本支出434.53万元,占8.19%;项目支出4,870.59万元,占91.81%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01.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1.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06.8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06.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0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06.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6.12万元,增长41.39%。主要原因是市划入预拔2020年医疗救助和专项经费未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05.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5.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4.42万元,增长18.93%。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市级划入。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01.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1.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92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2万元,增长21.3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5,225.37万元,占98.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6.10万元,增长18.78%,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增加。

3)农林水支出5.00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

4)住房保障支出21.83万元,占0.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万元,增长22.4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7.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公用经费8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等商品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7.00%,主要原因是机关食堂就餐,接待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支出。

公务接待费0.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及本市区来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7.00%,主要是机关食堂就餐,接待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2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5.3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数对比。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政策宣传品的印制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4870.59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评价1项,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开展医保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9年以来检查医疗机构61家、药店检查385家、追回资金和处罚金额 252万元。二是开展医保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经费项目的开展,是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资金安全的有力保证。三是开展医保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经费项目的开展是有效打击医药机构骗取医保基金,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的必要手断。一旦此项目终止,全区医疗保险资金得不到安全,还容易导致基金资金链断结,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看病报不到帐的问题。下一步打算,着力对我区所有医药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防范医药机构骗取医保基金。

2019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项目名称

开展医保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经费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及电话

张红进:13108982805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800000

800000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800000

800000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定点医疗机构检查61家,定点药店检查385家

2019年完成定点医疗机构检查61家,定点药店检查385家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产出: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30

61

61

100%

30

产出:定点药店检查

10

385

385

100%

10

产出:追回、处罚金

10

2000000

2520000

100%

10

效益:支付额度

30

800000

800000

100%

30

满意度

%

10

98

98

100%

10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评价(详见附件1、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附件3:问卷调查样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进    电话:02387260750

邮箱:315297201@qq.com

附件下载:

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区级部门决算批复表.xls
附件1: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附件2:城乡医疗救助项目重点绩效评价评分表.xlsx
附件3:城乡医疗救助项目重点绩效评价问卷调查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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