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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信访办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8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8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受理和办理网上信访事项。主要包括受理群众网上信访投诉,承办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市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交转的网上投诉事项,向各街镇、区级相关单位交办、转送网上信访事项,推动网上信访代理和视频接访工作,为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提供指导服务。负责区信访办公开电话的接听、受理、办理工作。

2.承担信访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信访办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街镇和部门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和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区群众接待中心(大厅)和区级领导公开定点接待场所有关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转送工作,汇总、分析、反映和通报重要来信来访信息。

4.协助处理涉及政策性、群体性的信访问题,调查研究群众思想动态和群众工作情况,形成意见建议。

5.协助处理群体性集访和突发事件,参与群众到市进京上访的劝返和处置工作。

6.完成区信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綦委编〔2019〕13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事业编制10名。2024年年末实有事业编制10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是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36.22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6.94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36.22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6.94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22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36.22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6.94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其中:基本支出236.22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6.2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94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22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6.94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6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22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6.94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6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08万元,占8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5万元,占1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3万元,增长43.7%,主要原因人员增资及调整缴费基数。

9)卫生健康支出9.33万元,占4.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19住房保障支出9.76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22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95.15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29.64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公用经费41.07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8.34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需要。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2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限长,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信访维稳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2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限长,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来我办协调处理信访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78.0%,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接待费在信访办机关列支。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4.3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0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0.73万元,增长270.4%,主要原因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开展多次业务会议及培训;二是合署办公,信访办机关的部分培训费在投诉中心列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7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0.18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合署办公,信访办机关的部分培训费在投诉中心列支本年度差旅费支出1.50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44万元,增长2400.0%,主要原因是合署办公,信访办机关的差旅费部分在投诉中心列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中心无项目支出。

(二)绩效自评结果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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