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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656815/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信访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5 |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受理和办理网上信访事项。主要包括受理群众网上信访投诉,承办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市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交转的网上投诉事项,向各街镇、区级相关单位交办、转送网上信访事项,推动网上信访代理和视频接访工作,为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提供指导服务。负责区信访办公开电话的接听、受理办理工作。
2.承担信访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信访办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街镇和部门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和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区群众接待中心(大厅)和区级领导公开定点接待场所有关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转送工作,汇总、分析、反映和通报重要来信来访信息。
4.协助处理涉及政策性、群体性的信访问题,调查研究群众思想动态和群众工作情况,形成意见建议。
5.协助处理群体性集访和突发事件,参与群众到市进京上访的劝返和处置工作。
6.完成区信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綦委编〔2019〕13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事业编制10名。2023年年末实有事业编制10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是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19.28万元,支出总计219.2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补发以前年度待遇。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1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补发以前年度待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28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1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补发以前年度待遇。其中:基本支出198.24万元,占90.40%;项目支出21.04万元,占9.60%。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9.2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2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补发以前年度待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补发以前年度待遇。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4万元,下降5.9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补发以前年度待遇。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4万元,下降5.9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90万元,占82.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8万元,下降6.8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83万元,占8.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8.97万元,占4.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9.58万元,占4.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52%,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1万元,下降2.65%,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公用经费32.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9万元,增长16.31%,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需要。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万元,下降27.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2万元,增长17.43%,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需要。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信访维稳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22.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1万元,增长12.86%,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限长,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来我办协调处理信访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72.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今年因工作开展实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67.6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以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形式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1.0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整体绩效自评表,部分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中心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办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