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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656815/2024-000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信访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5 |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本级)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上级有关信访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群众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政策理论研究,探索群众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新方法,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2.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3.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负责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负责全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调研群体类信访问题。
5.负责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实施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筹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
7.对各街镇、部门群众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组织年终考核。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綦江委办发〔2019〕21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现有综合科、办信接访复查科、信访稳定协调科。綦江区信访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2023年末实有行政人员9名,处级领导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信访督查员2名;科级3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是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本级),属行政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56.20万元,支出总计456.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77万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5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77万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20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5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77万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其中:基本支出282.18万元,占61.85%;项目支出174.02万元,占38.15%。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6.2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9.77万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77万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00万元,下降12.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77万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00万元,下降12.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79万元,占83.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36万元,下降14.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58万元,占10.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4万元,增长10.8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11.19万元,占2.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15.63万元,占3.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5万元,下降17.21%,主要原因是调整缴费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8万元,下降6.14%,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公用经费45.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4万元,增长12.21%,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需要。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37.9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42万元,下降87.8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采购公务车,本年未采购。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信访维稳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万元,下降30.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8万元,增长80.60%,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开展工作实际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94万元,增长12.21%,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实际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主要用于采购114政务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以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形式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4.0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整体绩效自评表,部分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中心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部门对阳光綦江114政务网络服务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1.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办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