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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坐落于綦江区东南部的永城镇,成立于1958年,是一所非营利性一级丙等综合乡镇卫生院,綦江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占地面积1559平方米,业务楼面积1,619.25平方米。常住人口13,381人,所辖6个行政村和3个居委会,辖区内有13个村卫生室16个乡村医生。并与綦江区中医院为联合体医疗机构,区中医院常驻专家在我院坐诊。目前我院编制床位27张,实际开放床位36张,现有在职职工37人,核定编制25人,实有在编人员24人,临聘人员12人,““三支一扶””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其中在编专业技术人员22人,职员2人;临聘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10人,驾驶员1人,行政辅助人员1人;““三支一扶””1人。专业技术人员31人,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7人。其中执业医师及以上12人,助理医师2人,护师及以上9人,护士1人。

负责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预防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二)机构设置

机构内设部门有:办公室、综合科、门诊部、公共卫生科、康复理疗科、总务科。仪器设备有DR照光机、彩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等。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677.31万元,支出总计677.3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1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3.26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677.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1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01万元,占44.88%;事业收入373.30万元,占55.12%;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677.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29万元,占78.15%;项目支出148.03万元,占21.8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4.0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41万元,增长4.6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1万元,增长4.6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21万元,增长95.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公共卫生收入和基本药物补助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1万元,增长4.6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6.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21万元,增长95.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药物补助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20万元,占8.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1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0.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0.1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1.4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76.81万元,占91.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13万元,增长116.80%,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增加40.30万元,公共卫生支出增加108.5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0.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0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本单位2023年度公务车购置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本单位2023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本单位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药品、卫生材料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项,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48.0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补助项目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成了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良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489053


附件下载:

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pdf
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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