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支队是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綦江区卫生健康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中医服务等卫生与健康领域综合监督管理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等。
(二)机构设置
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事业编制40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6人,设党组织书记兼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内设“2科6大队”,设置分别为综合科,法制科(卫生监督协管科),食品标准与消毒产品执法大队,医疗卫生执法一、二大队,公共卫生执法一、二大队,职业健康执法大队。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20.04万元,支出总计920.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08万元,下降12.0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41.94万元,基本支出减少了84.14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2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61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的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0.0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2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08万元,下降12.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95.0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了10.88万元,项目经费减少了4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5.32万元,占90.79%;项目支出84.72万元,占9.2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0.0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6.08万元,下降12.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61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1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调增。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08万元,下降12.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1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调增。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3.74万元,占15.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4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社保缴纳基数的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754.92万元,占82.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93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1.37万元,占2.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17万元,下降62.2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5.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02万元,下降12.3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的调动及工资待遇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个人家庭的补助、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15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8万元,增长7.41%,主要原因是办公维修费、电费以及印刷费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日常行政管理的费用、水电费、办公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4万元,增长16.6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本单位2023年度公务车购置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3万元,增长14.1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办理案件数量每年不定且路途远近情况不定,今年联合检查增加,导致费用增加。但本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在保障办案的情况下,合理调配车辆、人员配备,厉行节俭。
公务接待费0.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跨区联合检查的公务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21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川渝联合执法”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和联合检查,从而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8.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41.03%。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8万元,下降24.27%,主要原因是对督查对象的宣传培训人数减少,培训对象数量增减不固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的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88万元,增长7.41%,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负责人等督查人数的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63 %。主要用于采购清洁劳务费及安保人员的劳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84.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项目评价优秀,执行率98.0%,及时率98.0%。
(二)绩效自评结果
详见公开报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余萌萌,486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