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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于1959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含通惠院区和九龙院区(位于沙溪路),系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单位。本单位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重点人群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开设了全科医学科、中医科、康复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和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特检科(超声、心电图)等医技科室及公共卫生科室。在岗职工78人,退休职工18人;编制床位72张,实有床位78张。拥有DR照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脏彩超、骨密度仪、肺功能仪等基本医疗设备。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477.55万元,支出总计2477.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2.88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医疗业务收入增加,事业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47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2.88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疫苗接种收入和医疗业务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4.65万元,占35.7%;事业收入1592.9万元,占64.3%;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477.5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32.88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医疗业务支出增加,导致药品、耗材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081.72万元,占84%;项目支出395.83万元,占1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4.6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5.03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药补助和人员经费增加及一次性增核绩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03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其他系零差率基药补助和人员经费增加及一次性增核绩效。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9.97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收入与一次性增核绩效未纳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03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其他系零差率基药补助和人员经费增加及一次性增核绩效。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9.97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收入与一次性增核绩效未纳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0.11万元,占1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和社保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784.54万元,占8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68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及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8.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4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薪酬以及社会保障费。公用经费用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运行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无变化。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无变化,因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27%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67.88万元;已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了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3158


附件下载:

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说明.pdf
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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