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綦江区老年病防治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康复、保健、急救、公共卫生服务及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机构设置
医院业务用房面积约17012㎡,编制床位121张,设有党政办、创建办、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财务科、药械科、总务科、医保科、基建设备科、信息科等12个职能科室,设有全科医学科、中医康复科、老年医学科、外(妇)科、医技科、门(急)诊部等13个临床科室。现有职工173人(编制人员105人,临聘人员35人,劳务派遣人员33人),其中高级职称16人(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54人。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751.17万元,支出总计3751.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76万元,增长13.83%,主要原因是本年医疗业务有所提升,事业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75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6.87万元,增长13.87%,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6.05万元,占38.02%;事业收入2325.12万元,占61.98%;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75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76万元,增长13.83%,主要原因是医疗业务提升导致药品、材料费增加,且当年发放了在职职工增核一次绩效。其中:基本支出2899.38万元,占77.29%;项目支出851.80万元,占22.7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6.0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0.71万元,增长13.60%。主要原因是2023年发放了在职职工增核一次绩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82万元,增长13.70%。主要原因是当年发放了在职职工增核一次绩效。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3.90万元,增长140.83%。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收入与增核一次绩效未纳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71万元,增长13.60%。主要原因是当年发放了在职职工增核一次绩效。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3.90万元,增长140.83%。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收入与增核一次绩效未纳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7.96万元,占8.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1万元,下降14.19%,主要原因是当年在编人员调动,年末财政收回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指标。
(2)卫生健康支出1308.09万元,占91.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3.41万元,增长187.69%,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收入与增核一次绩效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4.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4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了编制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物资、家具用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49.7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顺利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并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两项工作均已达到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比较好。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46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