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市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本区实际,在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下,协助制定本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牵头负责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落实,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
3.在区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建立与区级综合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例会工作制度。
4.负责辖区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安全管理;开展辖区内肺结核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通报;对聚集性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5.组织开展结核病重点人群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以及对基层报告的失访者开展追访的工作。
6.负责对所有就诊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以及随访管理服务,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7.负责向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耐药肺结核患者。
8.开展对病原学阳性患者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
9.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结核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测,负责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
10.开展辖区内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并开展肺结核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
11.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12.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13.完成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实有人数13人;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66.66万元,支出总计466.6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48万元,下降7.62%,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增加34.52万元,增幅9%,业务收入减少64.33万元,减幅13%,2022年结转和结余8.67万元,2023年无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6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1万元,下降6.00%,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增加34.52万元,业务收入减少64.33万元,2022年结转和结余8.67万元,2023年无结转和结余。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97万元,占85.92%;事业收入65.69万元,占14.08%;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6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6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9.87万元,增幅7.9%。其中:基本支出376.23万元,占80.66%;项目支出90.23万元,占19.3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2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0.97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85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2万元,增长9.4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47万元;减幅12.91%;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0.86万元,增幅9.9%;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7万元,增幅11.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9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8万元;减幅3.96%;卫生健康支出减少7.66万元,减幅2.19%;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17万元,增幅8.65%。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5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47万元;减幅12.91%;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0.86万元,增幅9.9%;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7万元,增幅11.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9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8万元;减幅3.96%;卫生健康支出减少7.66万元,减幅2.19%;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17万元,增幅8.65%。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64万元,占10.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0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减少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342.63万元,占85.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6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14.70万元,占3.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8.6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调整增加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0.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2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47万元;减幅12.91%;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2.75万元,增幅9.9%;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7万元,增幅11.11%。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40.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1万元,增长13.44%,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做到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6万元,增长13.86%,主要原因是下乡镇检查业务增加车辆使用0.18万元;公务接待增加0.28万元,上级机构业务检查用餐。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未产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油费、维修费、高速公路通行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8万元,增长5.42%,主要原因是下乡镇检查业务增加车辆使用。
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公卫中心结核病防治督导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7.65%,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做到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2年未发生该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35.7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117.14%,主要原因是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培训会议次数增加,增加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44.07%,主要原因是本年职工业务培训费用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采购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90.2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如有)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重大传染病中央补助资金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了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较好。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9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