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 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6号)及《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卫生健康委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的通知(綦委202019号)文件,綦江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綦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区内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医疗保健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挂靠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由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綦江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

区卫生健康委设置1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综合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后勤服务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拟订;负责承担重要文稿起草。

2.党群科。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党的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系统群团工作;负责干部理论教育和中心组学习。

3.人事科。贯彻落实人才人事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转业军人安置;牵头负责承接上级考核,组织实施系统考核;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管理;牵头负责系统人员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负责管理本系统核算中心。

5.政策法规和宣传科(信访安全稳定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牵头綦江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执业、再生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的审核;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牵头负责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系统内对外公开期刊杂志管理。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牵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6.规划发展科。承担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工程项目。

7.医政科(中医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业作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医用设备的配置、采购及管理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负责开展药物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采购管理。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綦江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綦江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綦江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在全区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和综合性工作计划;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8.公共卫生科。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贯彻执行营养健康监测和评估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9.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承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爱国卫生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卫生学评价;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的单位有3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参公单位3个,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重庆市綦江区健康教育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库、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内部审计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6个,分别是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中医院、綦江区文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綦江区古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綦江区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綦江区新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永新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永新镇三会卫生院、綦江区郭扶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隆盛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綦江区打通镇卫生院、綦江区安稳镇卫生院、綦江区扶欢镇卫生院、綦江区丁山镇卫生院、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綦江区中峰镇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蒲河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97,768.7万元,支出总计197,76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48.68万元,增长8.30%,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97,27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15.04万元,增长9.50%,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903.76万元,占26.31%;事业收入143,512.40万元,占72.75%;其他收入1,854.07万元,占0.94%。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300.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7.51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97,206.7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7,003.46万元,增长9.44%,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等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3,445.79万元,占77.81%;项目支出43,760.95万元,占22.19%;此外,结余分配561.96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101.27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614.48万元,增长17.1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0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05.69万元,增长23.2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预算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41.84万元,增长26.40%。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年中下达、调整预算等原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7.51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0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14.48万元,增长17.1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39.35万元,增长26.88%。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年中下达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74.00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适龄女学生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补助列支74.00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75.03万元,占7.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41.71万元,下降26.13%,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47,582.98万元,占91.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70.74万元,增长34.75%,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上级资金指标。

4农林水支出194.41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4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追加厕所革命资金和健康扶贫兜底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174.85万元,占0.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10万元,下降24.94%,主要原因是年中住房公积金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7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8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5.96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68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5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培训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0.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2万元,下降2.9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在预算范围内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8.44万元,下降59.21%,主要原因是本年未产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产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8.9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产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7.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油费、维修费、高速公路通行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在预算范围内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0万元,增长44.75%,主要原因是用车频率较去年增加

公务接待费3.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各级领导来宾来访、调研我委各项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管理,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0万元,增长619.0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比去年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4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6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23.74%,主要原因是业务会议开支有所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2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27万元,增长34.30%,主要原因是业务知识更新较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较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5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03万元,增长6.16%,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协会和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运行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42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7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64.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06.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36.6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73.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20 %。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39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95项,涉及资金43,760.9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报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了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较好。

(三)重点绩效自评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95014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1.pdf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