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最南端,与贵州习水、桐梓两县接壤,距离城区约80公里。幅员面积129平方公里,有15个行政村5个社区,辖区医疗机构有1个卫生院、2个矿分院和21个村卫生室。人员情况:我院人员编制数为43人,在编职工39人,非在编职工30人,退休人员1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7人,高(副)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床位情况:医院编制床位76张,实际开放床位76张。
(一)职能职责
我院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5、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6、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7、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开展阑尾、疝气等常见下腹部手术。
8、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9、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 、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构情况: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康复理疗科、公共卫生科、检验科、放射科、医学影像等相关科室。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为纳入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426.19万元,支出总计1,426.1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42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2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63万元,占35.9%;事业收入913.56万元,占64.1%。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426.1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0.9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191.98万元,占83.6%;项目支出234.22万元,占16.4%。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2.6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3.31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8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49万元,增长88.4%。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剂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本年度增加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220.2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31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49万元,增长88.4%。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剂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220.25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2.76万元,占1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3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退休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429.88万元,占8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剂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220.25万元计入到卫生健康支出中。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8.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3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工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本单位2022年度公务车购置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本单位2022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本单位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差额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部门整体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867.7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房屋维修设备维护、药品采购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了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74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