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是一所一级乙等乡镇卫生院,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最南端,与贵州习水、桐梓两县接壤,距离城区约80公里。幅员面积129平方公里,有15个行政村5个社区,辖区医疗机构有1个卫生院、2个门诊部、2个矿分院和21个村卫生室。我院系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机构情况:开设外科、内科、中医康复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现拥有DR、彩超、肺功能检测仪、血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各科收入支出由医院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人员情况:我院人员编制数为41人,在编职工41人,非在编职工30人,退休人员1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0人,高(副)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床位情况:医院编制床位76张,实际开放床76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46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78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财政拨款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57万元,占43.3%;事业收入830.79万元,占56.7%。
2.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46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21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1,063.19万元,占72.6%;项目支出401.17万元,占27.4%。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3.5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60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疫情经费拨款和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17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疫情经费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59万元,增长186.4%。主要原因是疫情经费拨款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60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疫情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59万元,增长186.4%。主要原因是疫情经费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06万元,占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划归到单位本级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558.50万元,占9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58万 元,增长258.2%,主要原因是疫情经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44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1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2019年将基本公共卫生相关支出填在基本支出当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没有填在项目支出里面,所以体现出来的是公用经费。在2020年,我单位将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填在了项目支出里面,所以公用经费为0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印刷、咨询费等各项公务运行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经费拨款增加。本年支出1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经费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差额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不涉及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7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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