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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管辖,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我单位编制人数 54人 ,年末实有在编人员 48人,临聘人员23人,退休人员26人。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着石角镇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任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工作职责设置有内科、外科、康复科、公共卫生科、门诊部、党群办、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人事科等科室。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359.32万元,支出总计1,359.3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增加135.26万元, 增长 11.1%,2020年新冠疫情相关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约10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约1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约120万元,导致2020年总支出增加约135万元。2020年结余为0,比2019年结余43.14万元减少100%。因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医疗业务收入急剧下降,防疫抗疫成本增加,收不抵支,导致2020年结余比上年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35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39万元,增长15.1%,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35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26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疫情经费拨款增加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997.49万元,占73.4%;项目支出361.83万元,占26.6%。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0.8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8.82万 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是购进了一批新冠疫情相关的大型医疗设备76.16万元,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装修改造及软硬件采购25.87万元,这批采购中有91万元来自财政拨款。另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24.80万元用于购买救护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16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疫情经费拨款增加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367.91万元,增长119.4%。主要原因是购进了一批新冠疫情相关的大型医疗设备76.16万元,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装修改造及软硬件采购25.87万元,这批采购中有91万元来自财政拨款。另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24.80万元用于购买救护车。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02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疫情经费拨款增加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367.91万 元,增长119.4%。主要原因是疫情经费拨款增加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70万元,占1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578.34万元,占8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7.91万 元,增长174.8%,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相关设备采购及费用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9.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9.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1万 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收支结余减少、绩效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印刷、咨询费等各项公务运行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4.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补助用于购进救护车24.80万元一台。本年支出24.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进救护车24.80万元一台。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差额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救护车1辆,单价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和单价1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5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项目执行进度较慢。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

项目名称

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

自评总分
(分)

95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
及电话

刘正鹏13527346323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6

3

50

50%

其中:中央补助

6

3

50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项目,在2020年度的各项任务

参加两个基地的游学轮转学习,完成两篇游学轮转学习报告,选学4本医学古籍,并写有4篇学习报告,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中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满意度调查达80%以上。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游学轮转学习

20

≥2次

2次

100%

20

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20

发表1篇论文、提交中药典籍读书笔记4篇以上、在本单位推广1项以上中药特色技术≥1项

提交中药典籍读书笔记4篇、在本单位推广1项以上中药特色技术

100%

20

中医药服务能力

%

20

提升培养对象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100%

100%

20

学习成果推广运用

-

10

参加专题报告并汇报

参加专题报告并汇报

100%

10

及时完成率

%

10

≥85%

50%

50%

5

成本控制有效性

%

10

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100%

10

项目实施调查满意度

%

10

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80%

90%

10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项目执行进度较慢;新冠肺炎疫情缓解后,在2021年加快进度推进完成此项目,根据各省市培训点时间安排,加大个人轮转游学次数,多种方式培养和发展本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61270301


附件下载:

附件2: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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