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根据市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本区实际,在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下,协助制定本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牵头负责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落实,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
3. 在区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建立与区级综合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例会工作制度。
4. 负责辖区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安全管理;开展辖区内肺结核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通报;对聚集性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5. 组织开展结核病重点人群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以及对基层报告的失访者开展追访的工作。
6. 负责对所有就诊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以及随访管理服务,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7. 负责向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耐药肺结核患者。
8. 开展对病原学阳性患者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
9. 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结核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测,负责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
10. 开展辖区内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并开展肺结核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
11. 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12. 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13. 完成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584.13万元,支出总计584.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51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增加103.1万元,增长39.0%。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58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40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增加103.1万元,增长3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66万元,占63.2%;事业收入213.73万元,占36.8%。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74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45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90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6.0万元,下降13.8%;项目支出减少21.9万元,下降33.1%。其中:基本支出 412.83万元,占90.3%;项目支出44.14万元,占9.7%;此外,结余分配67.16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26万元,增长2089.8%,主要原因是年底下拨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市级补助资金-结核病患者管理5万元、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结核病防治55万元项目未完成,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0.4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6.22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增加103.1万元,增长38.8%;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16.9万元,下降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10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04.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1.96万元、住房改革支出增加0.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04.03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8.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增加6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4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96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5.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03万 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8.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26万元,增长2089.8%,主要原因是年底下拨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市级补助资金-结核病患者管理5万元、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结核病防治55万元项目未完成,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54万元,占1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6万 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综合目标考核奖励(事业离退休)-补2019年(綦江财发[2020]1号)4.26万元,在2019年已作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58.82万元,占8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28万 元,增长22.9%。
(3)住房保障支出13.03万元,占4.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4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77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7万元,增长360.9%,主要原因是2020年卫生健康支出-一般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9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做到厉行节约。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8万 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为0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维修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9万元,下降85.6%,主要原因是严格进行车辆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8万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规范用车范围等。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0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资金10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万元、市级资金5万元、区级资金43.5万元。自评得分97.16分,自评等级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 | |||||||||||||||||||||||||||||||||||||||||||
序号 | 指标管理科室 | 项目名称 | 资金总量(万元) | 自评得分 | 自评等级 | 备注 | |||||||||||||||||||||||||||||||||||||
中央资金 | 市级资金 | 区级资金 | 其他资金 | ||||||||||||||||||||||||||||||||||||||||
1 | 社保科 | 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 | 55 | 5 | 13.5 | 92.1 | 优 | ||||||||||||||||||||||||||||||||||||
2 | 社保科 | 全区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经费 | 20 | 100 | 优 | ||||||||||||||||||||||||||||||||||||||
3 | 社保科 | 全区学生疫情处置经费 | 10 | 99.38 | 优 | ||||||||||||||||||||||||||||||||||||||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 | |||||||||||||||||||||||||||||||||||||||||||
项目名称 | 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 | 自评总分 | 92.1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联系人 | 罗光辉 15902333977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3.5 | 15.5 | 21.09 | 21 | |||||||||||||||||||||||||||||||||||||||
其中:中央补助 | 55 | 0.00 | / | ||||||||||||||||||||||||||||||||||||||||
市级补助 | 5 | 2 | 40.00 | / | |||||||||||||||||||||||||||||||||||||||
区级资金 | 13.5 | 13.5 | 100.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3.5万元 | 15.5万元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
产出指标 | 人 | 40 | 负责全区95万人结核病防治工作。每季度对街镇卫生院开展1次培训和督导。常年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结核病知识知晓率。 | 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单位开展督导4期,100次。培训4期,271人次。接诊初诊患者4102例,发现活动性肺结核并免费治疗364例。开展“3.24”宣传活动,推进“百千万志愿者”活动和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进万家活动,结核病知晓率明显提高 | 100% | 40 | |||||||||||||||||||||||||||||||||||||
效益指标 | 30 |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大部分完成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100% | 30 | ||||||||||||||||||||||||||||||||||||||
管理类指标 | 10 |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好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结核病的治疗和管理,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降低结核疫情,提高民众结核病知晓率,保护人民健康。 | 较好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结核病的治疗和管理,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降低结核疫情,提高民众结核病知晓率,保护人民健康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10 |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好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结核病的治疗和管理,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降低结核疫情,提高民众结核病知晓率,保护人民健康。 | 较好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结核病的治疗和管理,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降低结核疫情,提高民众结核病知晓率,保护人民健康 | 10% | 10 | ||||||||||||||||||||||||||||||||||||||
资金执行率 | 万元 | 10 | 73.5 | 15.5 | 21% | 2.1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资金执行率未完成原因:资金调度不及时。改进措施:积极与财政协商,加快资金调度。 | ||||||||||||||||||||||||||||||||||||||||||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 | |||||||||||||||||||||||||||||||||||||||||||
项目名称 | 全区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经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卫健委 | 联系人 | 罗光辉 15902333977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0 | 20 | 100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20 | 20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0 | 20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
产出指标 | 人 | 40 | 对全区重点人群开展结核病筛查,主要是结核病密切接触者、部分学生、老年人、糖尿病患者。 | 对全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开展了症状筛查,对4102例可疑患者开展了筛查。开展学生结核病筛查8608人。筛查密切接触者536人。 | 40% | 40 | |||||||||||||||||||||||||||||||||||||
效益指标 | 30 |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组织活动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筛查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组织活动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活动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30% | 30 | ||||||||||||||||||||||||||||||||||||||
管理类指标 | 10 |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好结核病筛查工作,加大发现患者的力度。 | 开展好结核病筛查工作,患者得到了早期发现和治疗。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10 | 早期发现患者,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减低结核疫情 | 做到了患者的早期发现,患者得到及时治疗,降低了结核疫情。 | 10% | 10 | ||||||||||||||||||||||||||||||||||||||
资金执行率 | 万元 | 10 | 20 | 20 | 10%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 | |||||||||||||||||||||||||||||||||||||||||||
项目名称 | 全区学生疫情处置经费 | 自评总分 | 99.38 | ||||||||||||||||||||||||||||||||||||||||
业务主管部门 | 綦江区卫健委 | 联系人 | 罗光辉 15902333977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 | 10 | 100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10 | 10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0万元 | 10万元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
产出指标 | 人 | 40% | 3000 | 2954 | 39.38% | 39.38 | |||||||||||||||||||||||||||||||||||||
效益指标 | 次 | 30% |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组织活动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筛查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组织活动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活动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30.00% | 30 | |||||||||||||||||||||||||||||||||||||
管理类指标 | 10% |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好结核病筛查工作,加大发现患者的力度。 | 开展好结核病筛查工作,患者得到了早期发现和治疗。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10% | 早期发现患者,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减低结核疫情。 | 做到了患者的早期发现,患者得到及时治疗,降低了结核疫情。 | 10% | 10 | ||||||||||||||||||||||||||||||||||||||
资金执行率 | 10% | 10 | 10 | 10%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9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