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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1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7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綦江区卫健委主要职能职责有:

 ()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綦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区内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挂靠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由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綦江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机构设置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綦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正处级)、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挂靠区卫健委,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由区卫健委代管。

根据上述要求,区卫健委设置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综合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机要保密、督查、后勤服务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承担重要文稿起草。

(二)党群科。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系统群团工作;负责干部理论教育和中心组学习。

(三)人事科。贯彻落实人才人事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转业军人安置;牵头负责承接上级考核,组织实施系统考核;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管理;牵头负责系统人员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负责管理本系统核算中心。

(五)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应急信访安全稳定科、行政审批科)。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牵头綦江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执业、再生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的审核;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系统内对外公开期刊管理。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规划发展与信息统计科。承担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綦江行动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建设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采购管理。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七)医政科(中医管理科)(扶贫科)。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业作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医用设备的配置、采购及管理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开展药物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綦江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綦江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綦江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在全区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和综合性工作计划;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本部门的扶贫工作任务,负责本部门工作任务对街镇的考核、督查、任务分解,承办区扶贫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公共卫生科。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贯彻执行营养健康监测和评估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承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爱国卫生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卫生学评价;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三)单位构成

下设事业单位3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健康教育所、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库;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5个,分别是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中医院、綦江区文龙街道卫生院、綦江区古南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三江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永新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郭扶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隆盛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綦江区打通镇卫生院、綦江区安稳镇卫生院、綦江区扶欢镇卫生院、綦江区丁山镇卫生院、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綦江区新盛镇卫生院、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綦江区中峰镇卫生院、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蒲河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服务范围(职业):

承担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规定做好有关建设项目的设计、竣工、卫生审核。

承担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和考核,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报告。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承担区卫生健康委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收集和报告疫情;

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服务范围(职责):

根据市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核当地实际为制定本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开展疑似结核病或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开展结核病人的门诊诊断和治疗,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

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本区结核病防治信息,协助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

负责对辖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并制定培训计划,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结核病管理和防治知识的培训。

组织并指导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办公室服务范围(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在綦江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开展红十字会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红十字会组织,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开展红十字服务。

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精神。

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

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负责遗体和角膜捐献的登记服务,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备灾救灾、捐款捐物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援助。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

重庆市綦江区健康教育所服务范围(职责):

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推广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适宜技术等,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计划和标准。

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咨询、培训及技术指导。主要包括开展健康传播活动,向公众传播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

开展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相关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

开展全区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与评估、信息收集与发布。

收集、加工、整理和发布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对健康相关信息进行监测、评估和引导。

开展健康宣教材料的策划、制作、发行。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任务;负责拟订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以及管理和维护卫生健康医疗、公卫、健康信息平台、中心机房和业务信息应用系统;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的技术保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汇总上报、数据审核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负责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及人员数据库信息化管理。负责规范收集、鉴别、整理和装订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负责保管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基本情况;负责推广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负责定期向区档案馆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服务范围(职责):

针对国家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和支持性目标的要求,协助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掌握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问题、并发症及并发症发生乃至转归情况,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工作,掌握人口质量,为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负责全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把一些自我保健知识和简单技术教给辖区妇女,提高全区妇女的疾病防治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为区卫生局提供决策的依据,并同时报市级妇幼保健院。

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本区妇幼卫生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需要,开展妇幼知识和技能培训。

大力宣传孕妇产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乡镇卫生院产科助产水平,改善产科住院及接生条件,降低农村孕妇死亡率。负责乡镇卫生院产科的技术,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生育技术事故的审评工作。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负责管理全区托幼机构儿童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考核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卫生保健知识。
    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库服务范围(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重庆市献血条例》、《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无偿献血与采供血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按照市卫生健康核准的《血站执业许可证》执业内容,在区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在本区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和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

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7,101.39万元,支出合计157,101.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22.36万元,增长5.03%,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和市级资金及本级资金追加,二是下属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年初未纳入预算。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50,15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91.03万元,增长6.9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支出,二是下属事业单位事业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33.06万元,占22.93%;事业收入115,397.06万元,占76.85%;其他收入326.59万元,占0.22%。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944.6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45,936.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95.30万元,增长5.5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支出,二是下属事业单位事业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3,888.06万元,占84.89%,项目支出22,047.96万元,占15.11%。此外,结余分配7,030.57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134.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3.97万元,下降39.0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经实施完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377.7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49.11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507.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减少80万元,结转结余减少2278.68万元,支出方面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3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07.78万元,增长11.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65.56万元,增长47.3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调整预算追加等原因。此外,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64.67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1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0.62万元,增长1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98.98万元,增长33.80%,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农林水支出增加、其他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8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1.50万元,下降38.9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经实施。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剂增加联合接访单位心理医生费用3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42.59万元,占10.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87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社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2,213.61万元,占86.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68.02万元,增长36.24%,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支出。

4)农林水支出346.00万元,占0.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6.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健康扶贫兜底资金支出和河长制专项资金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69.79万元,占0.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1万元,增长9.41%,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6)其他支出435.47万元,占1.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5.4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支出、增加红十字体检馆建设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67.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9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8.82万元,增长17.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及社会保险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77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27万元,增长87.4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等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8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61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指标结转结余导致。本年支出7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付红十字会体验馆建设项目资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0.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58万元,下降40.84%,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65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是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公务车购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车购置费23.98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购买公务用车1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年中指标追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购买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8万元,下降28.5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及我市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2万元,增长7.62%,主要原因是医院病人业务量增加;贯彻基本公卫及扶贫工作、下村为老百姓提供基本公卫服务、进行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以及扶贫入户随访增加了公务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1.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与其他区县业务往来、上下级公务处理、同级其他部门公务办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48万元,下降95.8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4万元,下降75.48%,主要原因是我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及我市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90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7.59元,车均购置费23.98万元,车均维护费3.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电费、水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21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支出。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9万元,下降57.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开会流程,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开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8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97万元,下降36.94%,主要原因是减少培训次数,提高培训质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9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62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7.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35.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10.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13%。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及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9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2个,涉及资金

13,106.75万元;重点绩效评价一个,涉及财政资金3489.60万元。

绩效自评项目中卫健委本级40个,涉及资金9592.31万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1个,涉及资金0.53万元;区人民医院11个,涉及资金1488.75万元;区卫生监督局7个,涉及资金117.8万元;区结核病防治所2个,涉及资金36万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个,涉及资金176.5万元;区中心血库5个,涉及资金516.07万元;区妇幼保健院5个,涉及资金138万元;区中医院4个,涉及资金776.59万元;区文龙通惠卫生院1个,涉及资金50万元;区精神卫生中心2个,涉及资金24.2万元;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1个,涉及资金50万元;区郭扶镇中心卫生院1个,涉及资金60万元;区隆盛镇中心卫生院1个,涉及资金40万元;区三角镇乐兴卫生院1个,涉及资金10万元;区石角镇蒲河卫生院1个,涉及资金30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2019年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6万元,执行数为4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如下:

1)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我区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6%—10%范围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20%范围内,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经过七重保障后自付超标的合规费用进行兜底保障。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对兜底保障资金审核,确保了相关款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全年完成率100%

2)数量、质量指标

全年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6%—10%范围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20%范围内,年度资金446万元全部贫困户患者兜底保障,得分系数100%,指标得分50分。

3)补助人数(户数)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9755人次,全部达到住院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6%—10%范围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20%范围内,得分系数100%,指标得分30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

整个项目的实施,惠及贫困患者9755人次,达到了较好的效果,老百姓得到实惠,群众就医满意度得到了较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95%,得分系数100%,指标得分10分。

5)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截至20191231日,项目资金全部足额到位。得分系数100%,指标得分10分。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健康扶贫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导致部分贫困患者对政策理解不充分,对该项目反应有一定的偏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把政策落地。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标准落实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将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二是建立预警机制。跟踪预警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返贫风险,组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定期随访,对需要治疗干预的,及时指导做好住院转诊服务等。三是夯实家签服务。做到签约1人、履约1人、做实1人。四是加大政策宣传。深入解读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贫困群众科学就医、理性就医。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9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2019年健康扶贫兜底保障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
及电话

王乾坤13896098204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446

446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市级补助





区级资金

415.87

415.87

100%

/

其他资金

30.13

30.13

100%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医,符合政策条件享受七重保障和其他救助后,贫困患者每次住院合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10%,慢性病、重特大疾病患者单次门诊合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20%。

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经过“七重保障”后自付超标的合规费用进行兜底保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6%—10%范围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20%范围内。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数量、质量指标


50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6%—10%范围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20%范围内

全年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9221人次,住院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6%—10%范围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20%范围内

100%

50

补助人数(户数)


30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9755人次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9221人次,全部达到住院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6%—10%范围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20%范围内

100%

3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5%

〉95%

100%

10

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10

≥100%

≥100%

10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委托重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系统(医院)2019年工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医疗卫生机构共26家,其中2家性质为医院,23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家为卫生机构。

该项目项目综合得分80.83分,评价等次为良。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联系电话:02385895014 023-85895166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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