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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经市编委同意,决定合并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和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綦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正处级)、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挂靠区卫计委,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由区卫计委代管。

(二)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1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7号)文件精神,綦江区卫健委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负责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牵头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

8.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取消相应职责。将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计委设置1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会务、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编发综合信息、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牵头上级综合性考核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

2.党群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系统统战、群团、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干部理论教育和中心组学习;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医学科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本系统人员培养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人才招聘、专业职务考试报名和评审申报、岗位补缺、人员调配、复转军人安置及有关单位领导干部任免事宜。

3.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制度、卫生计生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卫生计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审计;协调、配合审计等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并负责督促整改;负责所属单位基础设施、医疗仪器设备等招投标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系统核算中心。

4.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开展执法调研,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研究解决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运用中的问题;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和医疗机构广告的监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其他整顿规范医疗市场行为的行动;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生违法案件;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稽查工作,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牵头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执业、再生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的审核;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5.信息化建设与统计管理科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建立全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全电子病历档案库;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实现医疗机构电子信息化管理;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整合,牵头组织开展远程医疗、远程医学影像、远程教学;推动建立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和共享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汇总、录入、上报和管理工作,对人口计生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有科学价值的分析报告;承担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创建、管理和服务;负责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培训;负责电子政务、便民服务、在线审批等信息载体推进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机关网络、电脑等电子设备;负责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

6.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牵头负责本系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攻关;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医用设备的配置、采购及管理工作。

7.医政科(挂中医管理科牌子)

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督促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质量管理;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负责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药事、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协调处理;负责干部保健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的审批事务;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的执业注册审核和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无偿献血工作和血液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和中医药工作计划;负责中医服务体系和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开展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提高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师承教育。负责全区征兵和高考学生体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行业学会工作。

8.公共卫生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染病疫情的蔓延;负责报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对全区疾病防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等患者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水、公共场所、消毒效果等卫生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并协助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区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收捡养生育情况的调查和生育史的鉴定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推广;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负责妇女儿童两纲两规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妇幼卫生保健项目;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卫生资源的统筹调配、紧急医疗救治、调查处理、监测预警和总结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9.流动人口管理科

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监督检查有关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开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收集和调研;组织研究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

10.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执行国家、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区级优先优惠政策;承担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1.基层指导科

负责指导督促街镇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规范;负责指导和督促镇街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管理及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对镇街卫生计生(科)办、区级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和委直属单位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承接市对区的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负责拟定对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对区卫计委直属单位、全区各医疗单位及厂矿职工医院的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12.爱国卫生科

负责重庆市綦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卫生创建;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卫生学评价。

13.纪检监察室(挂群众工作科牌子)

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和执行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监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行业作风建设;负责全委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

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群众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群众工作制度;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计生热线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政务公开;受理涉及本系统的信访案件;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稳定工作;负责群众工作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四)下属单位设置

下设事业单位37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綦江区綦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重庆市医科学校、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健康教育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库;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5个,分别是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中医院、綦江区文龙街道卫生院、綦江区古南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三江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永新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郭扶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隆盛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綦江区打通镇卫生院、綦江区安稳镇卫生院、綦江区扶欢镇卫生院、綦江区丁山镇卫生院、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綦江区新盛镇卫生院、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綦江区中峰镇卫生院、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蒲河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服务范围(职业):

承担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规定做好有关建设项目的设计、竣工、卫生审核。

承担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和考核,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报告。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

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指导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防御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手机、报告疫情。

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服务范围(职责):

根据市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核当地实际为制定本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开展疑似结核病或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开展结核病人的门诊诊断和治疗,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

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本区结核病防治信息,协助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

负责对区属个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并制定培训计划,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结核病管理和防治知识的培训。

组织并指导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办公室服务范围(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在綦江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开展红十字会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红十字会组织,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开展红十字服务。

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精神。

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

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负责遗体和角膜捐献的登记服务,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备灾救灾、捐款捐物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援助。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

重庆市綦江区健康教育所服务范围(职责):

负责为区政府拟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区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会员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广泛开展教育活动。

协调、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及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疾病暴发流行时开展应急性健康教育工作。

组织、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进行健康教育质量和效果评估,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组织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设计,制作和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负责全区健康教育业务人员的激素培训和指导工作。

负责健康教育图文、声像资料的制作、编辑、出版及发放工作。

组织发布健康教育有关的核心信息,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相关知识服务,建立科学发展健康教育信息网络,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新成果。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法。

表彰和奖励委屈健康康教育一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规范收集、鉴别、整理和装订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

负责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

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基本情况;

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推广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牵头,参与辖区内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管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监督与指导、数据收集与上报、经费(预)结算、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等管理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服务范围(职责):

针对国家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和支持性目标得要求,协助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掌握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问题、并发症及并发症发生乃至转归情况,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工作,掌握人口质量,为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负责全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把一些自我保健知识和简单技术教给辖区妇女,提高全区妇女的疾病防治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为区卫生局提供决策的依据,并同时报市级妇幼保健院。

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本区妇幼卫生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需要,开展妇幼知识和技能培训。

大力宣传孕妇产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乡卫生院产科助产水平,改善产科住院及接生条件,降低农村孕妇死亡率。负责乡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产科的技术,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生育技术事故的审评工作。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负责管理全区托幼机构儿童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考核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卫生保健知识。
    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库服务范围(职责):

根据《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按照重庆市卫生局的要求,在綦江区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保障全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供应和临床用血安全,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9,579.03万元,支出总计149,579.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33.34万元、增长11.34%,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中央和市级资金及本级资金追加;二是下属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年初未纳入预算。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0,355.6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480.49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支出,二是下属事业单位事业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05.28万元,占22.09%;事业收入109,039.64万元,占77.69%;其他收入310.76万元,占0.22%。年初结转和结余9,223.35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8,24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83.86万元,增长12.43%,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支出,二是下属事业单位事业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7,584.64万元,占85.06%;项目支出20,656.08万元,占14.94%;结余分配4,559.54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778.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86.25万元,下降25.22%,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经实施。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1,005.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42.72万元,下降12.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91.18万元,增长52.6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223.35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449.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96.37万元,增长20.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62.40万元,增长13.44%。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778.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86.25万元,下降25.22%,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项目已经实施。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科学技术支出663.10万元,占1.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40万元,增长25.9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97.48万元,占9.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3.30万元,下降18.5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12.59万元,占87.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71.11万元,增长17.93%,城乡社区支130.00万元,占0.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0万元,增长62.50%;住房保障支出146.69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0万元,长5.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13,42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1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6.94万元,增长19.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14.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12万元,增长69.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0.00万元。本年收入8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10万元,增长708.08%,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0万元,下降100.00%,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8.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5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1.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15.8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及我市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76万元,增长60.83%,主要原因是由于病人业务量增加,增加的公务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6.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与其他区县业务往来、上下级公务处理、同级其他部门公务办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9万元,下降60.1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49万元,下降80.15%,主要原因是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及我市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0辆;国内公务接待209批次1,05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4.5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电费、水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24万元,增长53.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2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7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8.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3.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9.7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5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6650.43万元。其中,卫健委本级68个,涉及资金8796万元;区人民医院9个,涉及资金2482.15万元;区卫生监督局5个,涉及资金223.32万元;区结核病防治所3个,涉及资金164.2万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个,涉及资金1407.15万元;区中心血库7个,涉及资金991.54万元;区妇幼保健院11个,涉及资金1350万元;区中医院5个,涉及资金4939.35万元;区文龙通惠卫生院2个,涉及资金50万元;区文龙街道卫生院1个,涉及资金255万元;区篆塘镇卫生院(区精神卫生中心)1个,涉及资金8万元;区永城镇镇卫生院2个,涉及资金10万元;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2个,涉及资金39.9万元;区石角镇蒲河卫生院2个,涉及资金15万元;区古南街道卫生院1个,涉及资金30万元;区石壕镇卫生院1个,涉及资金10万元;区三角镇中心卫生院1个,涉及资金5万元;区打通卫生院个,涉及资金5万元;区郭扶镇中心卫生院2个,涉及资金30万元,区永新镇中心卫生院1个,涉及资金10万元,区丁山镇卫生院1个,涉及资金70万元。

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本级配套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经费得到了及时兑现,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年初预算50万元,全年支出50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了农村孕产妇的补助落实;对乡村医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乡村医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得到按时兑现,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年初预算210.72万元,全年支出210.72万元,主要成效是全部乡村医生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按时完成了全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年初预算4618.11万元,全年支出4618.11万元,主要成效是全区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街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街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的补助经费得到按时兑现,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年初预算1076万元,全年支出1076万元,主要成效是全区街镇卫生院都实现药品零差率;对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全区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的补助经费得到按时兑现,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年初预算501万元,全年支出501万元,主要成效是全区村卫生室都实现药品零差率;对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全区病媒生物工作得到有效防治,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年初预算60万元,全年支出60万元,主要成效是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对农村改水改厕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全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完成,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年初预算80万元,全年支出80万元,主要成效是全区农村用水用厕环境得到改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全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得到按时兑现,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年初预算44383.04万元,全年支出4383.04万元,主要成效是全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得到落实;对街镇人口计生事业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全区街镇人口计生事业费能按时兑现,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年初预算90万元,全年支出60万元,主要成效是全区人口计生工作能保质保量完成。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对区级基本公卫项目服务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0万元,执行数为5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基本完成基本公卫项目工作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项目完成进度进行资金支付,二是严格按照预算资金使用范围进行资金支付。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经费

行业主管部门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实施期限

2018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区级配套经费

项目资金执行数

540

其中:财政性资金    


540

其中:财政执行数

540

      其他类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经费

产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项目服务和业务指导支出。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项目服务和业务指导支出。

100%




效益: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项目服务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项目工作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项目服务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项目工作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100%




管理:1.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严格项目数量与质量相结合,“以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规范资金使用;3.强化区级、基层每季度分类培训、督导,提高项目服务水平;4.通过户外广告、公共交通工具、新媒体传播等方式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

  1.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严格项目数量与质量相结合,“以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规范资金使用;3.强化区级、基层每季度分类培训、督导,提高项目服务水平;4.通过户外广告、公共交通工具、新媒体传播等方式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

100%




   满意度: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工作均表示满意。

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工作均表示满意。

90%




资金执行率:540

540

100%



总    分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对全区健康促进工作专项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结合实际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健康綦江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康促进工作,履行自己对健康的责任。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全区健康促进工作专项经费

行业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实施期限

2018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10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10

其中:财政性资金    

10


其中:财政执行数

10

      其他类资金

0


     其他执行数

0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全区健康促进工作专项经费

产出:完成健康促进机关、学校、企业、医院、社区村级家庭培训400人次。开展各类场所创建督查10次。印制健康促进读本4万册、健康促进宣传海报20000份,环保袋10000个。

完成健康促进机关、学校、企业、医院、社区村级家庭培训400人次。开展各类场所创建督查10次。印制健康促进读本4万册、健康促进宣传海报20000份,环保袋10000个。

100%

40%

40

效益类

效益:按照创建工作安排,完成健康促进机关94个、健康促进学校55所、健康促进企业3个、健康促进医院27个、健康社区/村103个,健康教育100户。建设健康主题公园1个,健康步道1条的创建任务。

按照创建工作安排,完成各类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及区级创建任务,顺利通过市级和国家验收评估。

100%

30%

30

管理类

管理:结合实际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健康綦江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康促进工作,履行自己对健康的责任。

结合实际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健康綦江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康促进工作,履行自己对健康的责任。

100%

10%

10


满意度

满意度:获得机关、企业职工、学生、医院患者及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满意度:获得机关、企业职工、学生、医院患者及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100%

10%

10


资金

资金执行:10

10

100%

10%

10


总    分

100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联系电话:023-85895014 、 023-85895010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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