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博物馆条例》等相关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工作规划,并向区政府提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全区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教育意义的文物及相关资料文献的征集、鉴定、保护、收藏、管理工作以及相关学术活动的开展。
3.制止一切破坏文物或违反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全区地下埋藏的文物的保护及考古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立标及重点保护工作。
6.负责全区各古遗址、古墓葬、古庙宇、山寨、革命遗址等遗迹的档案材料的编写的整理上报存档工作。
7.负责博物馆、各类红色文化纪念馆、陈列馆的对外开放、相关文物、资料、文献的陈列展出、日常接待、解说工作。负责开展巡展、巡讲等社会教育活动以及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8.负责僚人文化的挖掘、研究工作,负责僚人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9.负责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文物安全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文物管理所为区文化旅游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宗旨为收集整理保护文物,协调文物交流,促进文物事业发展。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重庆市綦江区文物管理所下设办公室、文保部、社教部、研究部等4个内设机构。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96.29万元,支出总计496.2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72万元,增长55.7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32.95万元;二是国家文物保护专项项目资金增加122万元等。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9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72万元,增长55.79%,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32.95万元;二是国家文物保护专项项目资金增加122万元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2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9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72万元,增长55.79%,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32.95万元;二是国家文物保护专项项目资金增加122万元等。其中:基本支出233.18万元,占46.98%;项目支出263.11万元,占53.0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6.2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7.72万元,增长55.7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32.95万元;二是国家文物保护专项项目资金增加122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72万元,增长55.7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32.95万元;二是国家文物保护专项项目资金增加122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8.09万元,下降52.02%。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国家文物保护专项78.55万元,调剂出重庆市綦江区红军长征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421万元到具体实施部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72万元,增长55.79%。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32.95万元;二是国家文物保护专项项目资金增加122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8.09万元,下降52.02%。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国家文物保护专项78.55万元,调剂出重庆市綦江区红军长征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421万元到具体实施部门。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1.44万元,占90.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4.30万元,下降54.20%,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国家文物保护专项78.55万元,调剂出重庆市綦江区红军长征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421万元到具体实施部门。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83万元,占5.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5万元,下降12.2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实际发放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3)卫生健康支出9.85万元,占1.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规范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后,缴存的职工医疗费等有所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10.17万元,占2.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0.97%,主要原因是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所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5万元,增长19.96%,主要原因是清算补发以前年度超额绩效。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疫情影响,正常办公天数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万元,下降27.9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运维费用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2万元,增长77.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疫情影响,公务车辆出行和公务接待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2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扶贫工作下村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万元,下降29.83%,主要原因是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运维费用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4万元,增长70.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疫情影响,公务车辆出行较上年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其他文物管理部门来綦业务指导交流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精准,预算执行规范严格。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增长23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疫情影响,正常公务接待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1.4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影响,未开展会议,本年正常参加和开展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4万元,增长15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影响,本年度正常开展培训人次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文物展示柜。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0项,涉及资金263.1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年度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对10个项目开展了自评,其中9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红一军团二团指挥部旧址保护修缮工程项目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因该项目年中调整,一直未实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的整体、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9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