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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13748X/2024-0011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1 |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文化旅游委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工作。
7.监督指导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职责权限范围内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8.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9.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为基础,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文化旅游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综合科、法制科、文化市场执法科、旅游和体育市场执法科。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24.66万元,支出总计224.6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0.65%,主要原因是减少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制作项目经费。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24.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0.65%,主要原因是减少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制作项目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6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24.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0.65%,主要原因是减少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制作项目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94.84万元,占86.73%;项目支出29.82万元,占13.2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4.6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7万元,下降0.65%。主要原因是减少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制作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0.65%。主要原因是减少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制作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5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增加开展“三下乡”活动经费5万元,乡镇补贴等工资福利2.59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0.65%。主要原因是减少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制作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5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增加开展“三下乡”活动经费5万元,乡镇补贴等工资福利2.5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2.34万元,占81.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8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增加开展“三下乡”活动经费5万元,乡镇补贴等工资福利2.59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57万元,占11.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4万元,增长16.07%,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后调整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8.88万元,占3.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20.65%,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后调整增加医疗保险等。
(4)住房保障支出7.88万元,占3.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8万元,下降41.02%,主要原因是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所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9万元,下降4.5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补发2022年及以前年度待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4万元,增长22.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疫情影响,正常办公天数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4万元,下降49.2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3.5万元,实际执行为1.9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9万元,下降25.4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扶贫工作下村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4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9万元,下降31.79%,主要原因是外出检查次数减少。
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执法支队的业务指导交流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0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疫情影响,加大了业务交流。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3.3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9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会议支出,本年度无疫情影响,会议人次有所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4万元,增长335.71%,主要原因是无疫情影响后培训人数、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劳务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04万元,增长22.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疫情影响,正常办公天数较上年增加,办公费用支出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29.8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年度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对6个项目开展了自评,其中6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的整体、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王林娜 023-4862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