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11.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3.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18.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19.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20.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21.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綦江区文化馆、重庆市綦江区图书馆、重庆市綦江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农民版画院、重庆市綦江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綦江区体育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统筹负责机关网站建设管理。
2.党群政工科。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和管理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战、群团、老干部和关工委工作。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干部培育、选拔、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目标考核工作。
3.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财政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统筹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4.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宣传营销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
5.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协调和落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建设。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6.文化遗产科。组织开展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工作。
7.传媒管理科。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牵头编制广播电视专项规划,拟订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8.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区行业行政审批、备案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行业统计工作。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业市场标准化建设,指导综合执法工作。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
9.安全应急科(信访稳定科)。拟订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牵头落实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10.体育发展科。拟订和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推动社会体育组织建设。统筹、组织、协调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统筹指导全区青少年运动项目设置、业余训练和学校体育建设工作。负责体育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本区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872.21万元,支出总计4872.2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4.13万元,增长12.57%,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446.86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87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4.78万元,增长13.11%,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收入预算增长44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2.2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87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4.13万元,增长12.57%,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44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4.97万元,占46.08%;项目支出2627.24万元,占53.9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72.2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4.13万元,增长12.57%。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446.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5.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26万元,增长5.10%。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44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93.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4.99万元,下降17.0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未实施。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5.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38万元,增长4.71%。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44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93.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4.99万元,下降17.0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未实施。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506.57万元,占84.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3.81万元,下降18.4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未实施。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8.46万元,占11.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40万元,下降5.97%,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支出有所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94.13万元,占2.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0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申报,故实际缴费有所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86.05万元,占2.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98万元,下降24.54%,主要原因是公务员津补贴清算扣回2021至2022年度多缴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74万元,下降10.9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支出有所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20.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3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70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51万元,增长105.23%,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支出项目资金预算有所增加。本年支出70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75万元,增长101.86%,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55万元,下降31.7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实际支出有很大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16万元,增长171.3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置公务用车16.84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16.84万元,主要用于新购置机要通信用车一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万元,增长23.8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实际购置费比年初预算经费有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8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1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9万元,下降55.2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1万元,增长30.65%,主要原因是个别公务车因运行时间较久,维修费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2.56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其他省市相关单位到我单位交流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万元,下降35.3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所以实际支出公务接待费大幅度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1万元,增长65.16%,主要原因是招商工作需要增加了部分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3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15元,车均购置费16.84万元,车均维护费2.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83万元,增长9.4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8.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3.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8.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8.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部分健身器材和购买公共文化演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决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决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12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7项,涉及资金2627.2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年度本部门无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评价情况来看,已经实施的所有项目总体评价等级均为优秀或者良好,效果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本部门无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整体、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206。